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主动适应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于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这一核心环节,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灾害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
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方面,《条例》健全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报告义务,并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便民措施,完善信息报告、核实、处理机制。同时,规范基层应对措施,要求事发单位或受影响的单位、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此外,《条例》还规范了分级分类处置流程,对市、区人民政府的处置权限、范围以及信息报告等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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