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态度一日二变
昨日一早,记者就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陪同陈先生去取法医鉴定报告,看到“轻微伤”这三个字,陈先生十分平静。下午2时多,拿到福田公安分局送来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对潘博彬的处理结果后,陈家以陈女士的名义给本报发来感谢信。陈先生说:“这个结果我们可以接受。”
但是到了昨晚将近9时的时候,陈先生突然来电说,陈女士要求对这个事情追究到底。对于陈家反复变化的态度,多数市民表示了理解:“这就是法与情的矛盾啊!确实很难处理!”
陈家将提起民事诉讼
陈先生还告诉记者,接下来,陈家将就民事部分对潘博彬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具体索赔额他们还未商定。陈家表示在乎的不是赔款,而是如他们一直所说的“要依法讨个公道”。
有关方面认为处罚合法
现在潘博彬已被警方依法关押于福田区治安拘留所。至于是否会将其从劳动局下属人力资源中心开除,福田区有关人士表示,“要等他拘留结束后再定”。福田区政府有关部门就此事公开表示:“潘博彬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这是警方根据法律对潘博彬作出的最重处罚。
昨日,对警方的处理结果,记者随机走访了一些市民,并在深圳新闻网上搜集网友意见,对大家提出的“为何同样的事件钱军判了2年”等几个主要疑问,请有关方面作了解答。
有关部门回应:已是法律允许最重的
鉴于潘博彬殴打妇女的恶劣情节,受访市民普遍认为10天的拘留处罚太轻。对此,福田区有关部门解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对潘博彬的处罚,已经是法律允许范围内最重的了。
市民问:为何钱军判刑2年,潘博彬才行政拘留10天?
律师回应:一个是轻伤,一个是轻微伤
对于市民和网友们质疑:为何潘博彬撞人打人,情节与钱军同样恶劣,前者只处以10天拘留,后者却被被判刑2年?福田区委请来的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唐伟律师认为,潘博彬打人事件的性质确实比较恶劣。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对潘博彬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恰当的。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要达到“轻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本次事件中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所以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民问:病情尚未确诊就已作出法医鉴定?
法医回应:不违反法医规则
记者看到陈女士的病历上显示:“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医生对此解释说脑震荡尚未确诊。那为何病情还没有确诊,法医就已经作出鉴定?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曹法医和陈法医解释说,这并不违反法医鉴定有关规则,法医的鉴定结果不必一定与医生的一致,法医更需要依据一些看得见的根据来判断,陈女士做脑部CT时并未见异常,现在也没有见到有关她昏迷的证据。从法医专业的角度来说,结果出得越早越好,因为伤者的身体情况最接近受害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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