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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无理由退货并非“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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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2-15 10:52
除部分特殊商品,消费者网购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令不少消费者拍手称快。一直以来商品退货难一直是网购被诟病最多的环节,《办法》的出台,是否就能令网购高枕无忧呢?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平台的退换货依旧有门槛,同时不少中小网店店主认为,规定执行会让生意更难做。

退换货依旧有门槛

记者昨日在苏宁、京东、当当等在内的电商平台发现,这些平台无一例外,都支持7天内退货、15天内换货等政策。但对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都有额外规定,比如要求退换货商品必须保持“外包装、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完整”,部分产品需要附带检测报告才可办理退换货等。

在京东商城的退换货总则中表明,如果退货类型属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或商品质量问题”,需要“经由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或经京东售后确认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在当当网上,也有同样的规定。

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一些第三方商家出售的产品,不适合退货,如生鲜、音像制品等,所以电商平台无法强制要求所有的商家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淘宝网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各种消保措施,其实早已在淘宝、天猫实行了很长时间。当当方面表示,将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在3月15日之前,将推出上线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提醒功能。京东方面也表示,正在对第三方平台卖家进行相关培训。

网店店主大呼生意难做

即将执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让很多网络商户大呼生意难做:很多线下实体店都做不到无理由退货,网络卖家需履行该承诺,令生意难做。

淘宝一家服装店主谢女士担心,有消费者会因为管理办法的出台,买衣服穿几天再退:“反正能退货,先买来试一试”;而淘宝卖家jiaen9999说,有的恶意消费者,退回来的货根本不是自己店的商品,而卖家却可能因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而受罚,如发生此种情况,投诉无门。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王智对记者表示,线上线下商品同条件容许消费者有一定的“后悔期”出发点是好的,但一些线下实体店商品交易,都面临难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更何况网店。

专家: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教授昨日对记者表示,对于新《办法》,无论是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还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他指出,七日无理由退货对商品做了严格的界限,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

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吴景明指出,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都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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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13:38
就是没有那么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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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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