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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购 让失信者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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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3-24 20:20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下,那些失信的商家“任性”坑骗消费者的行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7 l- k; A2 N/ r5 W( w, Y: v2 W$ y9 d
  近日,电子商务重镇浙江杭州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日益活跃的网络交易从游走在规则的边缘,开始正式走向了“依法治网”的轨道。
3 i4 o' b2 Y: Q( `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我国的网络交易出现了跳跃式增长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去年全国网购消费额达到27898亿元,已经占据了社会商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但与此同时,网络交易存在的各种问题也纷纷暴露出来,网购投诉量大幅增长。消费者网购中遇到的陷阱可谓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夸大宣传、假冒伪劣、商品退货难等等。以产品质量为例,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当前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而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给予商家差评时,还容易遭受商家的电话辱骂甚至威胁。
' U: L! y( Q# n0 j8 d  消费者之所以维权艰难,原因有多样。比如电商产品卖家多、变动快,调查取证困难;电商打假涉及质检、工商、公安、电信等多个部门以及电商平台,相关部门合作不协调等。但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法律的缺失。与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相比,相关法制建设则明显要落后得多。这就导致一些商家假名开店、肆意篡改差评、发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促销等等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 \" V4 B1 j  [3 U  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在去年3月15日就施行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由于该办法的条目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因此,急需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规定对此加以弥补和完善。杭州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可谓非常及时而且必要。$ {0 B3 r8 Q" U# m
  在该《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等信息。对于骚扰甚至威胁消费者自主商品评价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还对冒名开店、对别的商家进行恶意评价、无故拒绝退货、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等八种活动发出了禁令。; ~  X8 E/ H9 J2 H& M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交易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不仅会使消费者逐渐丧失网购信心,也会对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因此,“依法治网”就显得势在必行。事实上,也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下,那些失信的商家“任性”坑骗消费者的行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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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2:53
确实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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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8 22:50
微微细语 发表于 2015-3-24 22:53 1 J; J6 y7 _" l& e' Q* p& A& w
确实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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