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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群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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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2-19 11:18
  致辖区居民:" M; U. a" k/ a/ E: J" E
  2014年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y! x' X4 N) U
  一、登记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照常进行选民登记工作)。* C& z* v3 O: \; t2 x  {4 `
  二、登记地点:东乐社区工作站东乐花园31栋旁海燕宿舍一楼(联系电话:25007245、25007572)。/ C/ l$ k7 k% q# i: m. p$ B
  三、登记原则:按照居民自愿原则,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主动前往选民登记点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 a- Z! }+ N; q, j
  四、选民资格:
9 J, b# q7 I( C8 |$ C  ①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参选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投票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i+ A6 a" W" L8 R  s9 J
  ②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f; j5 S" A' f! G. e0 Q; [
    ③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户籍地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本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居委会户籍居民,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3 S. ^: ]" [( N" z
  二、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及证件:- e/ O3 s! b: ?6 b; @7 a
  ①户籍在本居委会范围的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 g9 J' d! A- B  ②户籍不在本居委会范围的居民: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提供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如本人持有国土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证》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E! |7 B% F5 V' F5 y: ^) H
    ③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在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单位(或组织)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 V2 k5 r  V; J# m  特此公告
& v/ s' b% x) l  乐群社区居委会居民选举委员会) ^. W! Q1 I0 y; w; G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G& n7 F!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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