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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我会把钱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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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2-9-20 12:12
刚生了孩子一个多月,虽然忙于照顾孩子,连月子都没坐,可是心情还是喜悦的,直到医院的各种帐单接踵而至。老公对我说帐单就AA吧,我先是一愣,等我回过神来就开始跟他摆事实讲道理了。我说我生孩子休产假是没有收入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拿什么糊口了,哪有钱啊?!老公就说等我以后有了收入再还给他也没关系的。乍一听他还挺大度的,可是我仔细一想心里又不是滋味了。9 b* e* I8 [9 n1 L
我从怀孕到现在都没见过他的一分钱,怀孕的时候都是我的钱买菜,我挺着大肚子做饭。他的钱交煤气水电费,房贷是他交,因为房子是他和我婆婆两个人的,没有我的份儿。有孩子的人都知道,其实在家照顾孩子比上班累多了,他不给我生活费也就算了,我可以借钱生活,可是现在还要我跟他平摊生孩子的医疗费。
, c# m' G4 k4 W- l$ x' |我想我以后挣钱了也不是还不起这一半的医疗费,只是我心理有些不平衡。我生孩子的时候跟他生气了,结果我在产房里崩溃了,导致难产,孩子心跳都没有了,然后紧急刨腹产才保住了我跟孩子,后面因刚生完孩子身体很不好,用的蜜莎丽尔都是我自己买的,想想好多事情我心理都不太舒服。我晚上因为这些事情睡不着觉也会胡思乱想,我甚至想问问他要不要连我十月怀胎,刨腹产,还有我休产假一年在家照顾孩子所损失的收入也都要他跟我均摊才算公平?我也知道没有绝对的公平,凡事差不多就可以了,不要太计较了,我是不是得了产后抑郁症才有这么多不满阿?
; r( @; ~. f(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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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8:13
来凑凑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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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9:02
无意中看到的,太崩溃了,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夫妻和这样的家庭!
当前离线 e8fa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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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1:32
这样的老公你把他休了,不值得你还留恋。
当前离线 e8fa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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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1:33
这样的老公你还在乎吗?不要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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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09:44
这样的老公还是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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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09:59
神马老公,一个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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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2:29
走眼,还给这样的人生孩子.:@
当前离线 sen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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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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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9:05

回复 主帖 的帖子

这样的老公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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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1:41
有这样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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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2:51
有这样的老公?你老公不是男人!那也要算算,做饭,做爱,做家务是不是也要给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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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7:59
  楼猪,你要继续努力啊!你是社区的希望啊!/ l( U; r7 y& d;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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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5:21
楼主太有才了,膜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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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5 O- I: I9 a5 w' ]; D; r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k: x, D& @% A( r' o! a$ ^8 w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9 e9 ]% h; V* p- L4 t% y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 s& T8 e$ y; }4 g# _! i4 j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O6 q) `( P' i# L: b3 R# ]' _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6 j( ^! Q# S9 {% N0 N+ R* R2 L  (一)工资、奖金;% K% B) ]8 j% v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0 E+ i6 t* H6 N+ k$ |: M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2 j' B3 G( _$ d/ f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n5 ^7 P, s$ D9 v+ }8 E7 I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y7 i* g1 d) g4 a#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W% |; u3 M* o+ c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_. t( N3 j2 _' w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u: ]5 b% Q; z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0 v& v: f! N. y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7 O0 x2 J  x3 u+ k+ n0 f* t$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8 K" ]" J- i1 b%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M+ {2 W$ `* \$ a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 k( y9 A* Q; a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P9 X' O: E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 l1 ~* z: K$ Q. z: m; i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s' g: ?8 Q' w% t1 v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8 U6 ^, p  p( ?9 Q. R% {" X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W: W6 F$ n: o: T& ?/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T: \' f4 t# F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7 {) c& @- H3 h) n6 b7 ^7 o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x1 u: W. a/ m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o0 @, g" C# f8 J, }- P4 \4 Q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 A  M9 x3 h1 `4 ^' h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Q4 x& q/ T6 y& u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c0 D  L7 l% \' J  i( e+ P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7 w* [9 I( o, _; x8 i9 n9 p$ D; i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J* r( t1 ~- O. V( e5 z- q' p) S; F4 z7 P4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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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6:13
这个相处之道有点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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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8:05
如此丈夫,有超强的经济独立意识,请问这位AA丈夫,您每次与您夫人过性生活的时候,有无按次给钱呢?人家女同志为您传宗接代、为您操劳家务、为您……敢问您的人性、人情何在呢?
当前离线 nkagd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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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7:50
楼主英明 楼主威武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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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6:47
说的好  顶一个
当前离线 duok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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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5:06
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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