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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lenwolo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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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立业主会漠不关心的人,突然去送锦旗。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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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5:17
原帖由 7878778qq 于 2012-12-21 12:39 发表 # l  ~5 `2 a, ^
邻居们:5 u5 e  @! }9 i
/ {+ r) A. j$ k1 _- c# W
9 [3 d2 M) R& k# v
        送锦旗是我们属名业主的权力,与别人没关系,我们也是业主,我们仅代表个人。你们这样见不得不同的看法做法是为什么???难道你是业主可以说三道四,我这个业主不可以?相比以前我们业主(只少是我们几个觉得)感到管理好了很多啊!而且确实是政府在中间调解起了很大的作用的;给政府适当的肯定,给我们更好的服务不行吗?
) d) H( k( ]- Y4 L6 o# @  F0 I      你们几个不能借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打压意见和作法稍有不同的业主,把有不同意见的人说的一文不值,这算什么?请你们记 ...

$ }: k4 ?2 \3 s1 V/ ]0 d& C8 x  ~! ?9 z$ `  L  _) Z! E
       这位业主你好,我是16H的郑先生,我也是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之一,我认为送锦旗确实是业主你们自己的事情,大家有各自的权利,我不加评论。" s( R. x7 O1 K

& Y2 T! R# I, f. _      其实我很想了解一下各位对筹备组以及成立业委会的真实看法,因为各位好像大多数都还没有参与这次业主大会选举投票,希望能有幸与您进行当面交流。, X9 Z1 ~. l- ]6 i" f% r; l
9 }" {+ h+ m! O5 ^2 X0 x+ n+ g  v
    由于我家里这段时间不太方便,能否告知我你的房号?我登门拜访一下,希望不要介意!+ r/ ~3 F1 x. K# C, o$ K

+ S) z9 o- S+ X% ]' l    如果不愿意公开房号,也可以发站内短信给我!我的手机号我发站内短信给你,也可以打我电话联系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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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12-21 15:20
楼上的:
/ v9 @( N$ _; V1 s" e        不是不要不同的声音,而是你是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只能代表你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力,小区只能有业主委员会才能表现业主当家做主,有什么不同的声音我们业主可坐下来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我们业主们的私事,管理处无权干预!
' I6 b6 Q! Y& h! s& f' }      “你留门号我可以主动上门向你解释我们的送锦旗的理由“你没留门号我也不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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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5:43
郑生你好:) ?3 h' n5 s2 J4 ]3 I2 d/ O) T
             对你们我没什么意见,我也知道你们辛苦,到时我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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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6:17
连留个房号都不敢?照片都出来了,你还怕什么,心里有鬼你才会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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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12-21 16:43
与这个业主同住一大厦也真可悲!不愿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能证明你无知!!业主委员会做什么你知道吗?# I3 H$ h& s& B% R
   他们是帮我们业主说话,帮我们业主维权,帮我们业主做主。。。3 t# t" q5 }' L( B0 `4 t4 \
有了业主委员会,管理处就老老实实的工作,专心为业主服务。别人辛苦为我们工作,你还说三道四,让人怎能不骂你。。。。
6 Q, |+ I+ _# R2 E9 s   说实话,这时间管理处的管理好了,不正是他们筹备组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结果。12年了没去一次旅游,12年了小区的大门才换。。。难道是管理处的良心发现?非也。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管理处才会做得更好,你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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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7:18
顶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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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8:16
      为了保证卧龙阁业主委会员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针对前阶段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已于近期草拟了《首届业委会筹备组工作规则》,将提交筹备组研究通过后执行,以此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引,重新启动卧龙阅业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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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1:15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街道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于近期重新启动业委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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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3:29
学习:《以保护隐私名义阻碍查贪官是权力耍流氓》有感:。。。。这样的新规定,被民众习惯性地当作“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之典范。人们本能地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公然站到了腐败分子一边,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是首先将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民众关进了规定的笼子。公众的监督目标一指向官员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台规定严禁“以人查房”,这不是保护贪官又是保护谁?。。。。! _. k, _! [4 D  J, J* P
。。。。这样的新规定,被业主习惯性地当作“不去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业主”之典范。人们本能地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公然站到了管理处一边,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是首先将监督政府和官员的业主关进了规定的笼子。业主的监督目标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地方政府就用规定严禁“以业主代人选票”,这不是保护管理处又是保护谁?; i" H8 W5 y2 y+ m3 f
总之:你们政府不去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是拿出条条框框来制约业主选票!是何等居心!!!!+ Y6 a7 h& F0 `: f- O0 _9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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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16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的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选举也确实应由业主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街道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区对筹备组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仅是保证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需要,也是<<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区的职责和义务。5 _  q8 m0 x; G, K; P
卧龙阁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以来,黄贝街道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新秀社区严格按照规定,积极推进业委会选举程序。但由于个别筹备组成员未严格按照<<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致使卧龙阁小区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再加之之前有业主实名举报筹备组成员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需进行核实,致使选举工作举步维艰。+ q6 Y/ u/ u1 U) c3 k8 e% O( ]
目前核实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尽快合法、公正地完成本次业委会选举工作,街道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根据<<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卧龙阁业委会选举工作实际,草拟了《卧龙阁首届业委会筹备组工作规则》(下简称《工作规则》),对下一步选举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以此尽量避免和减少选举工作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保证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工作规则》仅供筹备组讨论参考,须筹备组通过后方执行并重新启动选举工作。
! Z  m! ~; t8 B6 Y, f( c+ V+ k新秀社区工作站已于3月6日上午九点十五分致电筹备组成员,建议近期召集筹备组会议,研究通过《工作规则》推进选举工作。筹备组成员中一位胡姓先生回复:“最近几天我很忙,不急。”黄贝街道小区办和新秀社区工作站于3月12日下午再次致电筹备组胡姓先生,胡姓先生回复将于近日与社区工作站商定筹备组开会时间。今后筹备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我们将及时、如实、详细地告知关注此事件的业主和网民。
! Z+ S; X1 z2 v7 A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J! R. [3 Q0 C# x$ u3 H0 Z' T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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