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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能光盯着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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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3-11 18:40
  个税改革绝不能简单同起征点调整画等号。如果说起征点对应的是“门槛”的问题,那么在此之外,还有一个“怎么收”的问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还要重要" J, l3 P" |4 }) v7 U
  全国人大代表汤玉祥在“两会”上表示,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至8000元到1万元,以增加职工收入。这一提法受到各界关注。
( m" F3 b& g$ _! E: G1 ^% I  个税问题关涉老百姓的钱袋子,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起征点的高低最直观,也因此被议论得最多。按照部分人大代表的说法,虽然目前个税起征点已调整到3500元,“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起征点明显偏低”。这样的说法也许反映了许多人尤其是工薪族的心声,但起征点是否应该调高,以及调高多少合适,还得有一个科学的测算和综合评估。
2 a9 h# j# n6 B. `& v- F  事实上,个税改革绝不能简单同起征点调整画等号。如果说起征点对应的是“门槛”的问题,那么在此之外,还有一个“怎么收”的问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还要重要。+ s! X8 _1 D" O4 a, ^
  这里的“怎么收”,涉及的就是税制。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分类征收,这种征收方式的弊端是“一刀切”。按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说法,“个人一个月收入5000元,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进一步举例来说:张先生和王先生是同一个公司同一部门的职员,两人收入相当,缴纳同样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除了要供养妻子和小孩,还要照顾患病的母亲,生活过得比较节俭;而王先生的妻子收入较高,也不存在赡养老人的压力,所以生活比较富裕。显然,张先生的家庭负担比王先生大得多,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张先生的费用扣除额应该大于王先生。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并没有考虑到这一差异,只是以个人为计税单位进行扣除,张先生和王先生要交一样的税,客观上造成了赋税不公。
/ |, ~3 L! X; q9 C& i4 ~  r" H; T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提出,将“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里的重点是“综合”二字。何谓综合征收呢?就是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实际状况,这样的征收方式较之分类征收显然更科学,也更人性化。/ {/ N, r) a$ R$ y4 r
  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是按家庭征税。如美国将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他们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计算。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推进,施行类似以家庭征税这样的综合征税制度势在必行。  L% a; u8 |# x6 s6 t" N+ \* Q" J
  这些年来,各界都在呼吁建立综合所得税制。譬如在去年深圳“两会”上,深圳市妇联副主席、深圳市政协委员蔡巧玉即建议深圳可以尝试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政策。尽管中央精神已经明确,各方也在积极呼吁,可从全国范围来看,改革个税征收模式还应继续加大实质性推进力度。  F. m2 P4 H' b% V" ]
  施行综合所得税制当然涉及诸多问题,需要许多配套改革同时跟进。而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已经破冰,个人征信系统等已逐步健全等因素,推进综合所得税制应有实质性进展,应该拿出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成果,并给出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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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23:55
要多方面考虑啊

点评

梅比乌斯圈  是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3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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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8:30
长夜梦中 发表于 2015-3-11 23:55
* C7 N% W& _* w, D& s& g3 G9 s要多方面考虑啊
+ d# c$ }$ a6 p' M7 u/ q9 s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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