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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五种 万元以上6月起禁“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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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3-4-11 09:06

从6月1日起,深圳公立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私了”。

根据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6月1日起,深圳公立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私了”。记者从市司法局和市卫人委获悉,今年“医调室”(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首次设进民营医院,下一步免费“医调”服务将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
医疗纠纷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据了解,目前公立医院大部分的医疗纠纷都选择“私了”,但是《办法》出台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都不得与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是自行协商解决,但这是指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
二是申请医调委调解;
三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是向法院申请诉讼;
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如“医疗纠纷仲裁”等。/ {3 A! H% Z& u$ l
14家大医院已设“医调室”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引入第三方、设立医调委处理医患纠纷是一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2010年,我市出台《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后,就成立了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深圳的14家主要的大医院设立了“医调室”。“医调室”不属于医院,是独立的“第三方”。医调室人民调解员由具有一定医学、法学或者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受司法系统指导、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医调室”调解是免费的,不向医患纠纷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人民调解优先”的原则,医患纠纷发生后,“医调室”第一时间介入,启动调查和调解程序,为医患双方搭建及时解决纠纷的平台,使“医闹”无机可乘。据悉,这些“医调室”已受理医疗纠纷550宗,成功调解43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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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选两家民营医院试点“医调室”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该局已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学、医学市级专家库,法学专家库由18名具有医学或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执业律师组成,医学专家库由深圳6家市属医院68名不同专业的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医生组成,基本涵盖了深圳的主要医学专科,接下来各区也将成立相关的专家库。出现医患纠纷后,医患双方都可以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参与调解。
按照市司法局“平安深圳”的部署,还将把我市各大型医疗机构以外的民营医院、社康中心等单位纳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范围。今年,将选两家民营医院进行试点。另外还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立医患调解中心,辐射周边社康中心。“下一步将增强‘医调室’辐射能力,将所有公立医院纳入到服务区域。”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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