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8 z F1 {& p7 _# Z' J$ W! X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 K' z8 }5 x$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有物业。8月21日,我局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名都大厦C座西侧确有安装三台机器,已现场督促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做好安全巡查并对该行为进行劝阻。8月31日,我局约谈了名都大厦该项工程的有关负责人,再次要求其对该行为进行整改。同时,我局将继续对该事项进行核查,若发现存在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职权查处。详情可咨询2554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