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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则”呼唤夯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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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22: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各地监管部门出台的新政前所未有地密集出现。
& ?$ C5 E5 p* Q) m+ {7 L  去年年底,深圳出台了关键性法律文件———《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首次明确电梯安全事故“首负责任”、创新“三合一”标志等亮点可圈可点。其后,电梯维保单位“准出”机制、电梯安全评估标准、电梯监测系统等配套监管措施陆续实施,老旧电梯更新办法也有望年底出台,监管部门正在试图通过立法手段,将“电梯”的方方面面纳入一个有序的监管体系。1 W9 b2 q7 R/ g9 H5 s+ y8 x
  “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著名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该法则的精髓在于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危险量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 Y( J0 Q, E$ q* T4 I  这一法则用在电梯安全事故上十分恰当。对待安全事故,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责任企业,往往是只重视总结,然后根据总结进行针对性的大排查,而往往忽视对事故征兆和苗头进行排查。长此以往,事故永远在前,教训永远在后。" N" A/ \4 b( f8 M
  可喜的是,此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电梯安全评估规程》和《深圳市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两个技术标准性文件直接面对“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将事故的防范一同纳入监管体系中。
5 m: \- X$ z) P3 ^7 H  事前监管永远比事后监管重要。之前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事故隐患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最终导致一件件惨痛事故的发生。但再完美的规章,是否能有效实施,关键还在于实际操作层面上人的素质和责任心。去年4月,深圳罗湖人民南过街天桥一自动扶手梯突然塌陷,导致一名男乘客整个人卡在电梯里多处骨折。后经调查,该事故为电梯维保人员粗心大意漏装一块梯级导致。同样,今年1月,南山一家科技公司因使用1台检验不合格电梯被罚3万元,这同样是不负责任拿人命开玩笑的典型个案。来源:南方都市报/ s" h5 m) q1 @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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