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深圳特区报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以“小切口”立法的形式,结合深圳实际,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深圳作为一个高密度、高聚集、高流动的超大城市,车辆、建筑、商事主体高度聚集,人口、资金、信息等要素高速流动,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城市有效应对各种灾害事故冲击的能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条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根据灾害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职责权限,规定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明确由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灾害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所辖区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条例》明确,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应急处置人员临机处置的权利。紧急情形下,应急处置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变化,调整采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处置措施。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是突发事件处置的组成部分。《条例》要求组织处置灾害事故的人民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灾害事故现场状况、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灾害事故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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