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7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深圳一市民网购了一套沙发后,才发现“买家秀”与“卖家秀”存在较大差异。近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退回张先生购买沙发的价款并支付三倍商品价格的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2年9月,张先生浏览直播间看到某商家的沙发宣传视频,因对方承诺沙发采用实木框架,他在确认商品质量信息后最终决定下单,在该网店中购买了一套沙发。 然而,张先生收到沙发后,在使用过程中不小心损坏,才发现沙发的框架由胶合板和木条组成,与商家当初宣传的沙发质量不符,在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途径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支付三倍商品价格的赔偿金。 光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在商家经营的某平台网店中购买沙发并支付购物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当于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商家以销售实木框架沙发进行宣传,导致张先生对所购买沙发的框架材质产生误解,从而购买该沙发。而商家出售的沙发并非实木框架,与其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 承办法官刘锐表示,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作出了涉案沙发采用实木框架的明确承诺,但张先生在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存在商家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使张先生陷入错误认知并下单付款,构成欺诈。张先生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符合“退一赔三”规定的主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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