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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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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18: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2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安全性和效率性相结合,以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为根本。《管理规定》共49条,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维修资金设立范围、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完善应急使用相关内容等。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业主共有资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实施以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维修资金的高效、规范使用,但在具体实施和实践过程中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完善和优化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广大业主权益,市住建局组织对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调整维修资金设立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维修资金效能,《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维修资金的设立范围。即针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但仅有一个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形,按照用地类型的不同,明确了维修资金的设立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对于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继续维持按规定收取维修资金不变,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宗地内仅配建公益事业用房等特殊情形项目可以自愿设立维修资金的情形,回归维修资金制度设计的本意;二是对于除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外的其他工业等用地类型,明确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形式确定,宗地范围所有或部分建筑允许分割转让的,应当设立维修资金,其余工业用地等类型项目可以暂不设立维修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将“强制造价审核”调整为“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市住建局经全面系统梳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流程,针对原使用业务流程中“超过一定维修预算费用的项目应提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的环节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评估。

“原规定强制造价审核的做法,虽然在保障资金安全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引发了维修资金使用时间迟滞、过程冗长等问题。”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通过本次修订,将“强制造价审核的要求”调整为“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是否对维修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提请造价审核”,进一步简化、优化了使用程序。同时,为进一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明确了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的公示义务,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监督作用。

电梯更新、智能监控设备等纳入应急使用范围

维修资金使用包括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应急使用的情形和程序。

为切实发挥维修资金效能,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管理规定》补充和完善了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电梯应急处置、维修和更新的相关情形。

此外,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基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加装、更新或改造智能监控设备、充电消防设施等技防、安防以及其他必要设施设备的,纳入“应急使用”范围,此类情形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接受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的统筹监督,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处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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