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伪装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近日,深圳市某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判刑。该案引发了公众对新型毒品犯罪以及毒品数量计算方式的关注。 案件回顾:微信交易,依托咪酯电子烟暗流涌动 2023年11月,居住在深圳的陈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到身处外地的许某,欲购买10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双方约定由许某将电子烟弹送至深圳市某指定地点进行交易。许某找到伍某帮忙开车,二人于当晚驾车从外地抵达约定地点,将电子烟弹交付给陈某并收取现金。 同年1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有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案,并在其住处查获剩余的88个电子烟弹。 2024年4月,许某再次向另一买家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伍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争议焦点:毒品数量计算,含量还是总量? 检察机关以许某、伍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辩称,查获的电子烟弹中依托咪酯的含量仅为10.8%,全部烟油净重100.98克,折算后依托咪酯实际重量仅为10.91克,应按折算后的重量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伍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故意贩卖、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本案中,毒品为依托咪酯,烟弹烟油是其主要的呈现形式和载体,依托咪酯成分经检测达到10.8%,公诉机关以查获的毒品总量进行计算,并无不当。 鉴于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伍某在共同犯罪中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许某的累犯、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考虑到伍某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专家解读:新型毒品层出不穷,需提高警惕 本案判决再次彰显了国家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公众警惕新型毒品的危害。专家指出,近年来,以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它们 often 被包装成饮料、糖果、电子烟甚至是贴纸等形式,具有极强的伪装性和迷惑性。 法官提醒,新型毒品也是毒品,切勿怀有盲目好奇和侥幸心理试图尝试。日常生活中,要警惕陌生人给的饮品、食物,不相信毒贩子宣称的诸如“合法上头”一类的谎言。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疑似吸毒、贩毒、制毒等,或是自身不慎沾染毒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珍爱生命,请远离毒品。 来源:罗湖社区家园网 记者 蔡雄彬 实习生 周家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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