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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把垃圾焚烧的财政补贴转给分类 [打印本页]

作者: 再出发    时间: 2014-11-24 11:33
标题: 建议把垃圾焚烧的财政补贴转给分类
  11月21日至12月20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其中,“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今后或最高罚200元”最受关注。5 F9 j( T  y& r  w# |( Y" g
  加大惩处当然很有必要。但是,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处罚本身的执法成本及可持续性。以广州城管委目前的执法力量,如何能有效通过执法对个人形成威慑力?本次规定中把小区物管列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那么未来如何依靠毫无执法资格的物管去对市民进行监督?
* s8 |. T2 G4 k. q. C  在本次立法前期征求意见中,广州市城市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针对此问题也提出建议,对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拍照取证,并提交给城管执法机关,然后把执法罚款奖励给责任人。广州法制办的回复称“已考虑”,但行政处罚有专门的程序规定,这么做“操作性不强”。
2 z5 a5 \( b* [( C5 U  在一个没有公共生活、几乎是陌生人的城市社区里,如何能保证那些在官方看来对垃圾分类重要性毫无感知的居民会循规蹈矩把垃圾分类了?可惜遗憾的是,洋洋洒洒超万字的《规定》,官方信任及想依赖的仍然是传统的组织,如单位、物管等,而不是居民自身或业委会。这样几乎可以断言,未来这个规定要么不是因为遭遇市民各种形式的抵制而被搁置,要么就是因为执法成本过高而形同虚设。
! V3 \  m' N7 i/ F, W3 L  官方依然表现出他们对行政动员的偏爱,但奇怪的是,对于之前作为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广州城管委官员吐槽的推进垃圾分类存在的“行政内部机制不顺、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环保体系运营不畅、法规不全、行政推动力不足以及宣传软化”等六大难题,《规定》未见有充分的检讨,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行政推动力不足这两个核心问题,没见在机制上有任何的解决。这恰恰构成了广州推进垃圾分类最大的瓶颈。4 y0 Z5 `. B* R8 k1 c
  而且,可以看到,垃圾分类繁琐且漫长,垃圾焚烧不仅有立竿见影之效,还有实实在在的利益驱动。资料显示,广州市政府给垃圾焚烧发电的补贴是每烧1吨补贴140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因此成为一块肥肉,垃圾终端处理从特许经营变成了特权经营,其中的利益勾连疑云至今也没有真相。% a5 w  L% p4 }. p- Q" r1 Y  o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奢望行政有推进垃圾分类的动力。说实话,如果官方真心要推进垃圾分类,真心认为推进垃圾分类功在千秋的话,就没有理由给垃圾焚烧动辄上百亿元的巨额财政补贴,而垃圾分类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想象一下,若把给予焚烧的财政补贴转给了垃圾分类,广州市城管委官员所抱怨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问题自然就不复存在,有利益驱动,行政推动力不足问题更是迎刃而解,而市民也不会再怀疑官方是借分类之名行焚烧之实,不配合的问题也就同样烟消云散。这个意见,广州市政府能听得进去吗?来源:南方都市报$ Y8 o+ ~: I, z& ^5 |  o2 b9 H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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