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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百人未建会企业走访情况——昇晖电力 [打印本页]

作者: 莲塘工会    时间: 2019-3-28 17:49
标题: 百人未建会企业走访情况——昇晖电力
百人未建会企业走访情况——昇晖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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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昇晖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创立于2000年,位于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712栋3楼,是一家以电力工程建设为主的施工企业,专业从事110千伏以下各种高、低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公司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连年被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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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10月社保局提供数据,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有118人,符合百人以上需独立建会范围。莲塘街道总工会在罗湖区总工会百人未建会专项工作文件精神下,积极开展企业建立独立工会走访工作。莲塘街道总工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李丹丹、林玲玲在多次走访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宣传工会建立的优势后,该企业工会对接人均表示待企业领导同意再进行下一步工会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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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5日,莲塘街道总工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李丹丹、林玲玲再次上门,把《依法组建工会告知书》分发给该企业工会对接人,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有协助职工和上级工会在本单位建立工会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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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东昇晖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具备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条件,请于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莲塘街道总工会申请成立工会筹备组,待批复后依法有序开展建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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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该企业工会对接人接收《依法组建工会告知书》后,莲塘街道总工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持续跟进,计划若该企业未能在收到《依法组建工会告知书》两周内(3月27日)发出建会申请,莲塘街道总工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将再次上门指导企业建会。(通讯员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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