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标题:
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是罗湖没落的标志,深圳执法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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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8 23:39
标题:
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是罗湖没落的标志,深圳执法的耻辱
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是罗湖没落的标志,深圳执法的耻辱,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有法不依,执法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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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苑于2018年6月开始违法经营餐饮,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经一年的查处,宝丰苑违法经营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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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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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深圳政府在线,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关于宝丰苑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书的公告,深罗环水建验[2016]21号,网址:http://www.szlh.gov.cn/qgbmxxgkml/hjbhhswj/zwxx/gzdt/201611/t20161107_9894585.htm。 深罗环水建验[2016]21号,明确该项目商业部分不设置餐饮服务,不具备经营餐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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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擦屁股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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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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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放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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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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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餐饮,有许可证吗?你们是怎么执法的,请告诉我,你们有没有看到他们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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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自己认定:”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针对宝丰苑首层4家餐饮违法经营有油烟产生项目的问题”。“该大厦未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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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你们已经认定违法,为什么还任由违法餐饮直排油烟至我们的客厅,卧室,任由污染损害我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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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到底是执法还是维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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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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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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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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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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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编制发布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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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事中公示,包括执法全程公示身份、做好告知说明、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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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事后公开,包括及时公开执法决定、动态更新信息内容、拓展应用环境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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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们告诉我们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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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既然是违法餐厅,要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去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处餐饮项目不予许可。撤销此处餐饮项目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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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6-19 09:48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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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10:09
你们已经受理了一年,处理了一年,违法依然如故。油烟直排让一线城市变成农村不如,让我们不能呼吸,不能开窗,污染损害我们、孩子的健康。你们究竟是在执法还是在维护违法?请告诉我们。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请公示你们的执法过程、信息,让大家看看你们究竟是怎么执行你们的职责的。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11:21
6、既然你们认定“该大厦未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的条件”,为制止及预防违法行为,要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去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处餐饮项目不予许可。撤销此处餐饮项目的营业执照。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19:34
宝丰苑是不是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什么整整一年的违法经营依然如火如荼?为什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职责的罗湖区生态环境局对此处违法经营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纠?罗湖区生态环境局请给大家一个解释。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21:04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你们来宝丰苑呼吸烧烤油烟看看,让你们的孩子来呼吸烧烤油烟看看。你们究竟跟宝丰苑这些违法餐饮的既得利益者有什么勾当?是什么让你们有动力抛弃你们的职责?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21:23
宝丰苑楼下的烧烤店:深圳市明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意达烧烤),厨房设有2个烧烤炉,主要从事烧烤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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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呼吸的空气:烧烤是餐饮业油烟的产生大户。这些污染物随烟气排放,使摊点周围弥漫着危害身体健康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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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或焦炭,木炭的主要成分是碳元素,除此之外还有氢,氧,氮以及少量的其他元素。木炭燃烧的时候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和煤烟煤灰,这些固体烟尘,会形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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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时不仅燃料会产生污染,食用油或者肉类在高温的状态下,一部分会变成气态的油雾,在空气中冷凝为小液滴,这些小液滴会跟空气中的尘埃结合,形成空气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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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肉类以及其他食材在高温状态下,部分油脂,肉渣以及调味品会滴落到燃料中,从而产生浓烟,这些浓烟中含有很多大气污染物,并经沉淀在烤箱中的炭灰也一同带到空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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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21:45
就是这样的空气,我们整整呼吸了一年,整整一年,不能开窗,不能呼吸。大气PM2.5是100以下,而我们呼吸的PM2.5是200以上(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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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使你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你们的职责于垃圾堆?你们究竟得了多少好处使你们在整整一年中渎职?是什么样的黑心钱使你们置我们的痛苦于不顾?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19 21:55
请你们告诉我,为什么在你们的管理之下,宝丰苑成了法外之地?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0 21:24
标题: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有法不依,执法枉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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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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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生态环境局自己认定:”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针对宝丰苑首层4家餐饮违法经营有油烟产生项目的问题”。“该大厦未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不具备开设餐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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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宝丰苑依然有以下餐饮违法经营:1.深圳市明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意达烧烤),厨房设有2个烧烤炉,主要从事烧烤制售;2.深圳市罗湖区元芳燃面馆(招牌店名为幸福之鱼),厨房设有2个炒炉和1组炸炉,主要从事中餐制售;3.深圳市湘聚时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湘聚时光),厨房设有3个炒炉,主要从事中餐制售;4.深圳市罗湖区道皇餐饮店(招牌店名为道皇烧鸡),厨房设有2个烤炉,从事烤鸡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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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餐饮造成极大的空气污染,使住户不能呼吸,不能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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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生态环境局有法不依,执法枉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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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0 22:40
欢迎来宝丰苑品赏、呼吸意达牌烧烤油烟
作者: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6-21 09:43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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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晓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19-6-21 10:03
[color=#44444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后续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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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2 10:17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有法不依,执法枉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2 10:31
欢迎来宝丰苑品赏、呼吸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5 17:55
欢迎来宝丰苑品赏、呼吸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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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6-25 18:47
关于宝丰苑商铺违法经营餐饮问题调查处理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您好,接到您反映“宝丰苑商铺违法经营餐饮问题 ”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宝丰苑大厦位于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001号,该大厦一楼为商业,二楼为架空层,三楼以上为住宅,目前一楼共进驻四家餐饮企业,企业名称分别为:1.深圳市明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意达烧烤);2.深圳市罗湖区元芳燃面馆(招牌店名为幸福之鱼);3.深圳市湘聚时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湘聚时光);4.深圳市罗湖区道皇餐饮店(招牌店名为道皇烧鸡)。上述4家餐饮企业均持有营业执照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经处理后通过自设的烟管于各店铺正门招牌处排放。 针对宝丰苑首层4家餐饮违法经营有油烟产生项目的问题,我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处罚。目前处于处罚流程中,我局将继续跟进此事,依法监督管理。 如仍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日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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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6 09:24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有法不依,执法枉法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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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编号:1809074403030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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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宝丰苑2016年9月底交楼,且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为什么餐饮可以新建? 现在天天被油烟污染,深夜12点躺着床上都被油烟熏得睡不着,严重影响生活、健康。 宝丰苑新建的餐饮明确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请问主管部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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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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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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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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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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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宝丰苑一楼的餐厅有深圳市罗湖区独家记忆音乐烤吧店。持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市独家记忆音乐烤吧厨房设有炒炉2个、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已要求:餐厅立即对油烟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油烟和噪声扰民;如仍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投诉受理电话:25666097,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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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的期限超过2个月10天,执法近一年,违法仍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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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了你们顾左右而言他的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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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法律,玩弄法律,就是不执行法律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6 09:26
标题: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有法不依,执法枉法实锤
举报编号:18090744030301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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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宝丰苑2016年9月底交楼,且商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为什么餐饮可以新建? 现在天天被油烟污染,深夜12点躺着床上都被油烟熏得睡不着,严重影响生活、健康。 宝丰苑新建的餐饮明确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请问主管部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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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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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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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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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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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宝丰苑一楼的餐厅有深圳市罗湖区独家记忆音乐烤吧店。持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市独家记忆音乐烤吧厨房设有炒炉2个、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已要求:餐厅立即对油烟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确保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油烟和噪声扰民;如仍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投诉受理电话:25666097,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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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的期限超过2个月10天,执法近一年,违法仍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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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了你们顾左右而言他的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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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法律,玩弄法律,就是不执行法律
作者: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6-26 10:16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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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晓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19-6-26 12:47
[color=#44444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后续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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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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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要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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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你们就回复:“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经营行为。我队已对上述餐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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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2019年6月25日你们回复:”针对宝丰苑首层4家餐饮违法经营有油烟产生项目的问题,我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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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10天时间 的“责令改正”够不够?还要改正到什么时候?你们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不原地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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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早在2018年7月就举报宝丰苑违法餐饮,在1年后的今天,违法餐饮仍如火如荼,你们是在执法还是在维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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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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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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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无所作为到什么时候才可以执行这两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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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后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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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宝丰苑的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什么时候才能不被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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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苑首层4家餐饮违法经营”什么时候才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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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就举报的宝丰苑违法餐饮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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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你们渎职,在回答你们的现在,我们还不得不享受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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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宝丰苑品赏、呼吸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6 21:28
欢迎来宝丰苑品赏、呼吸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7 17:48
针对宝丰苑首层4家餐饮违法经营有油烟产生项目的问题,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少4月11日下发),至今已77天,责令改正后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下达?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8 10:39
谢谢小编,枪口抬高一寸,有你们在,生活可以更美好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8 21:35
又被品赏、呼吸宝丰苑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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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经营行为。我队已对上述餐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查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上述相关事宜。如仍存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我队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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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第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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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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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文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在宝丰苑实施?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8 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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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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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需要超过78天吗?你们是在执行法律还是玩弄法律?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29 21:13
又被品赏、呼吸宝丰苑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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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经营行为。我队已对上述餐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查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上述相关事宜。如仍存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我队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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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第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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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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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文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在宝丰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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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需要超过79天吗?你们是在执行法律还是玩弄法律?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6-30 20:18
又被品赏、呼吸宝丰苑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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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经营行为。我队已对上述餐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查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上述相关事宜。如仍存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我队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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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第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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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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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文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在宝丰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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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需要超过80天吗?你们是在执行法律还是玩弄法律?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7-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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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品赏、呼吸宝丰苑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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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经营行为。我队已对上述餐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查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上述相关事宜。如仍存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我队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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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第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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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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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文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在宝丰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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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需要超过88天吗?你们是在执行法律还是玩弄法律?
作者:
宝丰苑
时间:
2019-7-9 22:38
又被品赏、呼吸宝丰苑浓烈、窒息、断命的烧烤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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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核实,宝丰苑大厦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经营行为。我队已对上述餐厅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拟立案查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上述相关事宜。如仍存环保问题可直接拨打我队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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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第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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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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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文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什么时候在宝丰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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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期限需要超过89天吗?你们是在执行法律还是玩弄法律?
作者:
罗湖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7-25 10:57
关于“宝丰苑餐饮商铺油烟扰民问题”调查处理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宝丰苑商铺油烟扰民问题 ”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宝丰苑大厦位于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路1001号,该大厦一楼为商业,二楼为架空层,三楼以上为住宅,目前一楼共进驻四家餐饮企业,企业名称分别为:1.深圳市明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意达烧烤);2.深圳市罗湖区元芳燃面馆(招牌店名为幸福之鱼);3.深圳市湘聚时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店名为湘聚时光);4.深圳市罗湖区道皇餐饮店(招牌店名为道皇烧鸡)。上述四家餐饮企业均持有营业执照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经处理后通过自设的烟管于各店铺正门招牌处排放。 因宝丰苑首层四家餐饮商铺在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擅自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已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宝丰苑四家餐饮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将继续依法跟进相关事宜。 如仍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信访受理电话:25663906,其接听时间段为工作日9:00-18:00,其他投诉时间段可拨打深圳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反映情况,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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