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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不早于9日24时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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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10: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工地传播,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复工管理,严控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的,应报相应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复工。

强化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引导从业人员尽量不要外出,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对春节后抵(返)深的湖北籍人员,应经14天的隔离观察配合社区“三位一体”防控小组健康监测,未经隔离观察的,不得进入工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病知识,将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引导劳务人员关注自身健康,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提高其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

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建立健康监测机制,所有施工现场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各施工单位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体温测试情况应建档记录;同时,应按要求建立工地人员名册清单,对抵(返)深人员,还需记录抵(返)深时间、现居住地、来深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等,每日汇总信息向监督机构报告。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各单位要及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处置,并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各施工现场应储备体温计、口罩等防疫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建立“双报告”机制。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市、区工程主管部门的同时,也要报告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

此外,劳务工人宿舍不得有大通铺,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5人,宿舍必须通风且经常换气,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食堂管理,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指导,将有关信息和防控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地、每一个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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