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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on,罗湖“民间好声音”征集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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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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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ove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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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58 |显示全部楼层
“小城”如何办“大市”,“老城”如何焕“新颜”,“城长”如何惠“民生”…… 您怎么看?

呵呵,元芳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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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罗湖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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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2:53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一起努力,激发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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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新秀工业区处于尴尬角落,位置算不上好,面积不大但也不算小,住宅楼和厂房错杂分布,一直被忽视,脏乱差。现多是服装厂,看新闻书记有去调研过似乎要进行“改造”,不知道那时候的“改造”是哪一方面的升级,现在也没了下文。政府能不能对这个工业区重新规划,旧城改造,升级成新的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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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13:50 |显示全部楼层
罗湖这个活动和去年的建议征集应该是一脉相承的吧。罗湖在倾听民意这方面确实走在深圳的前列,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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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嗯,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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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之星

发表于 2013-2-27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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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之星

发表于 2013-2-27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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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有这类活动,觉得有些“烂”了,不知道“公仆们”是不是真的听进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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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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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ijf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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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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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罗湖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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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声音看多了吧,希望领导们不要听太多的务虚"好声音",多听听群众"真声音",多务实,而不是工作报告天天喊某某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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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22:22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好声音看多了吧,希望少点务虚的"好声音",多听听群众的"真声音",务实点吧,而不是天天工作报告喊某某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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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说易行难,以前是意识形态上的改革,现在是利益博弈上的,等17日新二哥上台再说了。。。。创新则是化繁为简的思维,注重由表入里,与改革注重先里后表刚好相反,罗湖可在创新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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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义工 深坛之星 深坛文豪

发表于 2013-3-5 08:12 |显示全部楼层
从推行楼长制度到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

内容提要:现实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管理要求;楼长制度的建立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完善其制度乃当务之急的事情;建立自治委员会是完善楼长制度的重要途径。

在深圳这块神奇的土地上,三十年来经济突飞猛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好成绩。在这个千万级的移民大都市,如何加强基层的社会管理一直是个不断探索的课题。从目前的情况看,现实实行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管理要求。其具体表现是:
1、        罗湖10个街道下辖83个社区工作站,涵盖了700多个小区,但是平均每个工作站要管理80多个小区的担子的确不轻,“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方方面面的具体事务通过街道办事处安排给社区工作站,压力很大,要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十分困难。
2、        现在每个社区工作站的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为应付工作需要,各个工作站都有相当数量的协管员在第一线顶岗。他们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观能动性受到压抑,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依然存在。
3、        社区工作站干部和辖区居民的互认率不高,好多社区都存在干部不知道哪些人是本社区居民,社区居民不知道工作站工作人员谁谁谁是干啥的。两者的关系不是鱼水关系,而是陌生人之间的路人关系。

这种情况的产生与社区工作站的定位有关,也与居委会的无法作为有关。请看工作站的职责:
(一)社区综合管理事务: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②及时通知并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③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④参与建设和管理社区基础设施;⑤指导建立社区义工组织和开展社区义工活动;⑥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⑦协助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等。
  (二)社区安全事务:⑧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⑨协助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⑩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
  (三)社区法制事务: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⑿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⒀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四)社区健康事务:⒁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社区人口和计生事务:⒂大力倡导社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⒃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⒄负责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⒅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工作,采集相关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咨询,协助处理劳动保障信访;⒆协助开展赈灾救济、双拥、老龄、殡葬管理等工作。
  (七)社区文化事务:⒇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办好社区宣传栏;21组织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22组建社区文体队伍,开展文体和读书活动等,创建学习型社区、文明社区。  
  (八)社区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事务:23负责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与有关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保护社区环境;24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25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环保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
  (九)社区协调事务:26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务,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十)2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与其工作手段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仅仅依靠工作站那么几个人要完成27项任务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为了完成任务,比较硬的任务如档案管理、出租屋登记、计生管理、文体活动、环境卫生等,尽管吃力,但还是在努力在干。那么其余比较软的任务,就只有纯粹的应付了。虽然我们在罗湖家园网看到每个社区的工作汇报帖不老少,但是深入现场一看,可以发现好多图片,都不是真实的记录,而是摆拍的、作秀式的。

再来看看居委会的现状。
我们的居委会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它是“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目前很多人都认为居委会是有其名无其实,还有人认为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之所以出现这些说法,这不能怪市民发牢骚,而要反省我们对待居委会的态度。我们的居委会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呢?为啥就不能发挥作用呢?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居委会的任务已经被转移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有牌子无职权。

组织法第三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在现实的罗湖,上述这六项任务基本上都由社区工作站承担,居委会不需要干啥了。我们从各个社区通过罗湖家园网发布的消息看到,只有在社区举行文体活动的时候,居委会才和工作站、老年协会一起出面,那个时候才有可能见到居委会主任以居民中的“领导”出现。至于平时,没有谁规定居委会该干什么,更没有谁指导其去干什么。

第二、很多居委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但是,在罗湖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很大,需要大笔的开支,需要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很大的决心才有可能实现。据我所知,田贝街道的碧波社区居委会设在工作站,有个小办公室,但很少见到居委会的同志;笋岗街道的洪湖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站有间办公室,好像是个黑屋子,没有窗户;翠竹街道的翠竹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工作站的办事柜台有个席位,有时候有委员在那坐着,无事可干,显得十分无聊,只有看报纸打发时间。

第三、现实的居委会是很不完善的。

说我们的居委会是不完善的,根据是:
1、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这一条没有实行,造成居委会成了空架子,没有形成管理网络。
2、法律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现实是居民会议基本没法召开,或者是没有组织召开,或者是对居民户籍的限制,剥夺了很多人的与会权利。
这里我们需要认真讨论的是,社区居民如何界定?按“组织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个本居住地区居民长期以来被人们误读为户籍居民,其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户籍这个因素,它规定的是居住地区所有的人,排除对象只有两类,一类是未成年人,一类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由此可见,我们的居委会从它催生的时候起,就有违法之嫌,因为我们不自觉地剥夺了很多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业委会,它是业主的组织,其对租户没有约束力,作用相当有限。物业管理处,它是企业,是业主的“管家”。虽然有时耳闻个别小区物业管理处有越权的现象发生,但其基本上不对社区管理发生很大的作用。还有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活动有限,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起带头作用。这还要取决于支部书记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好多支部常年不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很难说有什么战斗力。在社区范围内,值得赞赏的是老年协会,在罗湖,很多社区老协这个老年人的家,在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友所为”等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好多老协已经成为社区具体工作的积极参与者。

在罗湖,从文华社区开始“试水”的楼长选举吹响了罗湖夯实社会管理基础的号角,揭开了社会管理精细化的大幕,这是值得庆贺的,也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笔者认为,楼长的定位应该是该楼的居民代表,为该楼居民服务的领头人。当然他也应该是“二传手”,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楼长的基本职责应该是传达社区工作站下发的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帮助楼栋居民上传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楼栋居民提供咨询服务;了解和掌握楼栋居民的现实生活情况;组织楼栋居民参加涉及居民生活的公益活动。为楼栋居民办理有关事宜提供证明意见。

至于楼长的议事规则,这只是关于楼长制度的内容之一。我想应该研究出一个楼长管理办法,包括楼长的产生、职责、考核、罢免(更替)程序、工作规范、奖惩等。其要点是:
一、        楼长的产生:
二、        楼长的职责:
三、        楼长的考核:
四、        楼长的罢免和更替:
五、        楼长的工作规范;
六、        对楼长的奖惩:
七、        附则。
我们需要研究的还有一些管理上的细节。
首先是楼长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现在户籍的限制被抛弃,这是一个进步。但笔者认为,仅有为居民服务的热情是不够的,还要考虑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状况、使用电脑的能力等。
其次是楼长的产生过程中,推荐产生时需要推荐人的推荐材料,委任的要有被委任人的情况介绍,即使是选举产生的,也要有竞选者的“施政演讲”。
第三是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任用共产党员。这就需要发动楼栋党员积极站出来,勇敢地挑起这个历史重担。
第四是楼长对谁负责?由谁来考核?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考虑,楼长是居民代表,理应对楼栋居民和居委会负责,那么,考核权应该交给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直接插手就不太合适。一是缺少人手,二是影响居委会的工作,三是与自治精神相背离。
第五是楼长的工作规范,这个问题比较重要,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笔者认为大体上应该有如下一些内容:
1、        楼长应该和社区居委会签订工作责任书。这也是实行考核的依据之一。
2、        楼长的相片、联系方式、应该公示于楼长联系箱上,便于开展工作。
3、        楼长应该定期走访楼栋居民,做好访问记录。
4、        楼长应该定期向居委会汇报工作,接受考核。

以发展的眼光从战略高度来思考社区自治机构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应该引起领导层的重视。首先,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贯提倡的人民当家作主基本精神和现代提倡的公民意识来讲,在各个社区培育自治机构是不能忽视的事情。

一、设立自治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假定各居民小区在居委会的领导下设立自治委员会。那么它的基本地位就是小区居民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设立这样的机构有如下好处:
1、它是居民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有着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反映真实的民意和呼声,能得到居民的拥护。
2、它的成员对自己小区的情况基本了解,有利于完成历史赋予其应该完成的任务。
3、它的成员综合素质较高,能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决定,能在居民中产生正能量般的影响。
4、自治机构的建立可以有效的发挥楼长的作用,为恢复和发挥居委会的功能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自治机构的基本架构:
在现实的情况下,我们各个居民小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大概有三种类型:一是有物业管理、有业委会、有居民代表;一是有物业管理但没有业委会;一是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业委会。那么,我们的自治机构就是要在30年来的基层管理经验教训中吸取有用的东西。我们的自治机构除了主任以外,要有如下岗位来分担具体事务,那就是房产管理、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卫生管理、人口管理等。考虑这些岗位,我们的自治机构可以由7人组成,正副主任各一人,五个管理岗位各设委员一人。

三、自治机构的基本职权
     1、取代现有物业管理处,履行房产管理的各项职责,特别是管理好容易引起质疑的房屋本体维修金和小区停车场。
2、自主组织治安保卫队伍,既可以外聘专业的保安队伍,也可以在小区内部聘用合适的人员,还可以由小区居民轮流值班(对于老弱病残无力承担值班任务的可以实行以资代劳)。
3、有权对小区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居委会可以派人进行指导和援助。(也可以设想,各小区的民调委员自然就是居委会的民调员)
4、卫生保洁应当有自治机构聘请专业机构完成保洁任务,在条件不具备的小区,也可以按照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小区内部聘请保洁员搞好小区的打扫、消杀、运输等工作。
5、有权对租户进行登记和查询,对非小区户籍居民办理有关需要提供基层证明的文件签署意见。
四、参考范例:
翠竹社区辖区有两处院落,分别是2075、2081大院。到目前为止,这里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业委会。多少年来,这里一直是社区工作站很头疼的地方,由于好多租户不愿意缴纳卫生费,负责清扫垃圾的专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形成互不信任的状态,最后保洁工作没有清洁公司接手,一度出现脏乱差的场景。
在社区四支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支部成员动员积极分子一起上门催收卫生费,顺应民意在社区党委的支持下成立临时管理小组,民主讨论卫生费的收缴办法,自主聘请保洁人员,自发调解民事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假如我们的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一番,我认为可以总结出一些加强小区管理的经验进行推广。如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权”,那么2075、2081将会真正实行全方位的自治,将给罗湖区其他管理缺位的小区作出一个很值得仿效的榜样。

参考资料——《楼长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管理服务的政策和规定,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及时反馈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群众,为社区居民创造卫生良好、邻里和睦、互助互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楼栋环境、卫生、绿化(35分)
1、楼道安静、优美、整洁、卫生(8分)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定点投放垃圾桶。(5分)
3、楼道通畅,卫生状况好,有专人打扫楼道设备完好,亮灯率95%,报刊、书信投递箱设置规范。(5分)
4、车辆在院落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4分)
5、责任区内绿化长势良好,花木无人为损毁,草坪内无踩踏、打牌、喝茶现象;花坛、护栏整洁、美观、完好。(8分)
6、责任区内无流动商贩和乱摆摊点、破墙开店现象。(5分)
二、院落安全、消防(20分)
1、能熟悉掌握楼栋内人员情况,做到住户情况清、人员状况清。(8分)
2、对责任区内的出租房进行管理登记,登记率达98%以上; (4分)
3、能积极组织居民开展治安群防工作,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对居民纠纷矛盾进行及时化解,突发性问题反应及时。(4分)
4、楼栋内消防器材完备无丢失;楼道不杂物堆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4分)
三、计划生育工作(15分)
1、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婚育证明》的办证率、验证率达到100%,院落内育龄妇女无计划外怀孕、生育。(10分)
2、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孕期培训率达95%以上。(5分)
四、其他(30分)
1、楼栋住户“五好文明家庭”数达到该楼栋总户数的80%以上。(4分)
2、积极开展低保户、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众的活动,做好孤寡、空巢老人的守望工作。(4分)
3、安置帮教、重点监控人员有专人负责,汇报情况及时准确,跟踪到位。(5分)
4、经常开展公益活动,营造出积极向上、互帮互助、和谐健康、理解宽容的氛围。(5分)
5、协助做好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人员的摸底呈报工作。(4分)
6、按时出席社区召开的各种会议。(8分)
考核结果在社区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兑现。
总分100分制,考核得分与补贴挂钩,每季度考核一次,计算公式为:应补贴金额×实际得分(%)=实发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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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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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罗湖笋岗村门牌处好多非法营运电动车在路边载客,电动车上路横冲直撞,在马路上见缝就钻,险象环生,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而且粗言秽语严重影响社区形象,深圳不是禁摩托车吗?为何屡禁不止,总是死灰复燃,如何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希望政府相关的治理措施能做到位,给百姓一个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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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7:18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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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团红人

发表于 2013-3-6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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