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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户、门店(经营者):
' S9 w1 C9 _; ^) z1 `& h `2 S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为做好市容环境提升工作,东晓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将对城中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要求门店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不能超线经营,对门店占用巷道、通道的所有货物进行清理、没收;对广告牌、雨蓬、门店招牌等遮挡物进行清理整治,要求各门店经营者及住户在三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对逾期仍未整改的,街道办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整治措施,造成后果由各门店经营者及住户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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