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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万民办教师将获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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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1-12 09:28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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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s  s3 k  U# X: J  E5 z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全市2.2万名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由财政安排专款免费进行培训,同时对民办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有了具体的规定,民办中小学校长和举办者也需要定期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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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O  Z% N2 }. l  根据规定,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含公需科目18学时,按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科目42学时,其中30学时由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实施,12学时由学校实施;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由学校实施。民办中小学校长每2年至少参加1次校长职务培训,举办者每3年至少参加1次举办者培训。该办法对不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教师完成培训率低于80%的,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民办中小学,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优、评先和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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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 C5 N9 i! \. a  经费方面,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上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以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其组织实施的培训。各区按上年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以不低于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其组织实施的培训。当年未安排使用或结余的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培训。学校的培训、举办者参加培训,由学校承担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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