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24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民调解案例四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

Rank: 2Rank: 2

主帖
发表于 2015-5-28 14:46
一、案情简介
       2008年7月20日,徐某(男,包工头)与A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B大厦改造幕墙工程的脚手架工程项目一事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徐某来承包B大厦改造幕墙工程的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搭建完成后A公司向徐某支付一万元工程款作为搭设脚手架的人工工资。工程结算方式是,在拆除脚手架前两天结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80%,剩下余款在工程全部完工使用脚手架拆除完后一次付清。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一方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A公司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有责任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方要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影响工期则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并按每天1%处以罚款。
施工中,由于徐某违章操作,以致发生了安全事故,拖延了工期。A公司认为徐某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公司不但不应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反而还应当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安全事故的抢救费用和因此影响工期造成的远期损失。故A公司仅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而徐某认为,脚手架工程如期完成,也已经验收,后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己方没有直接的关联性,没有义务赔偿,要求A公司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和滞纳金。
二、调解经过
       2009年1月25日,徐某与A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就支付工程款和处以罚款事项问题申请辖区街道司法所调解。辖区街道司法所受理了该案,人民调解员经过详细询问后得知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提出的主张列举证据,同时要求双方当面做了质证。调解刚开始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也都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对调解的态度也不是非常积极。
      本案是工程合同款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因徐某违章操作以致发生了安全事故拖延了工期,A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义务按期交付工程款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款”问题。
      调解员并没有因为双方的态度而影响自己的调解态度,仍然非常有耐心地跟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改变,态度也和缓了许多,对于调解员要求的举证和质证环节也非常配合。经过一番论证后,案件的事实也已经基本查清楚。A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指出在施工中,由于徐某违章操作,以致发生了安全事故,拖延了工期,致使工程没有如期完工,徐某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A公司却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也无法确认拖延了多长的工期以及造成的损失。而徐某认为,脚手架工程如期完成,要求A公司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和滞纳金。在整个案件调解的过程当中,调解员采取了“面对面”、“背靠背”等许多种调解方法,多次耐心并详尽地劝导双方当事人,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由徐某支付合同约定的罚款15000元,A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工程余款70000元,人民调解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起工程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评析
      (一)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类型。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法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无论导致违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张免责。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当事人违法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做不同的分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国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根据法律的规定再结合到本案,双方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工期要求和使用时间、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付款及结算方式、双方的责任和质量及安全要求,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拒付工程款理由问题。本案A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徐某在工程操作过程中违章操作发生了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延期为由拒付工程款。若是违章操作发生了安全事故拖延了工期,则无可置疑,包工头徐某一方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但是,本案在调解过程中,A公司无法提供具体的相关证据,因此无法确认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也无法确认拖延了多长的工期以及造成的损失,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调解员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了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是正确的。
四、人民调解员温馨提示
       在当今社会,合同已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及工作息息相关,人们每天都不断地订立和履行着合同,也不断面临着合同违约的情况。虽然合同违约不是生活的常态,但应该懂得在发生合同违约时应该如何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违约损失在确定合同相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减少甚至避免违约损失。第一,友好协商;第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合同违约的损失;第三,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救济手段。
五、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q( p0 J: f9 [' Q  [: [( U! n: m6 E! F& v- M7 x- W5 _

  u0 ~+ E3 b. B, Y' l 本帖最后由 以案普法(司法所) 于 2015-5-28 14:46 编辑
3 W' C' O( s3 u/ o6 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