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社区家园网论坛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楼主: 79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投诉国际名园侨德安物业非法转让停车场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1
发表于 2017-12-16 17:58 |只看该作者
黑物业侨德安公司人员居然在小区停车场安装路障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2
发表于 2017-12-16 19:54 |只看该作者
黑物业侨德安公司人员在停车场出口(也是消防通道出口)安装路障并上锁!这就是所谓的英式管理模式!简直置业主生命及财产安全于不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3
发表于 2017-12-16 22:50 |只看该作者
非正常户黑物业侨德安,巧取豪夺、只知敛钱,不管集建国际名园业主的生命安全!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4
发表于 2017-12-19 18:23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5
发表于 2017-12-19 18:24 |只看该作者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付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6
发表于 2017-12-19 18:25 |只看该作者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付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7
发表于 2017-12-19 18:25 |只看该作者
集建国际名园的地下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被作为小区停车场使用,但是却没有交警部门审批的有效停车场设置许可证,以及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停车场现在也不能出具现有的侨德安物业公司的发票,是因为侨德安物业公司已经被罗湖区国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侨德安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已经侵吞本体维修基金300多万,但其老板一直拒交盐田区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勒令强制执行并上缴住建局的300多万本体维修基金,而且通过空壳公司华盛茂业(与侨德安物业公司同一法人,为黄茂雄)私自进驻小区,非法管理停车场,转移小区停车场的公共收益,同时逃避法律的制裁。今年,华盛茂业更是四处张贴各种非法通知,指鹿为马、划地为牢,把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一楼39个车位和负二楼23个车位划归商户使用(商铺产权也是黄茂雄),其它800多业主只允许使用剩余的28个车位。华盛茂业在小区只是强行收费,不做服务,巧取豪夺,李代桃僵,乱贴乱画,与黑社会勾结,锁车划车,强行向业主们收取各种费用。

小区的其它管理也存在以下严重问题:外墙渗漏不修缮,电梯关人不更换,整个小区只有2个清洁工,负二层经常水管爆裂,经常非计划关水停水,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车辆出入很艰难,严重影响到业主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条件!严重影响平安罗湖建设!

在12月7日南湖街道办嘉南社区工作站召开多方协调会后,黑物业、黑地产商依然目无法纪、变本加厉地欺压恐吓业主、拒不执行会议内容、阻碍业主正常出行、强行收费、让协调会会议纪要变成了一纸空文!业主们坚定地相信:善恶终有辨!业主们一致要求华盛茂业、侨德安物业退出集建国际名园!公堂自有明镜悬!

2017-12-15 22:10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8
发表于 2017-12-20 12:28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条规定明确了,在一个商品房建筑区域内,建筑物只分两类,一类是专有部分,业主享有所有权;另一类是共有部分,别无其他。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不是住宅,也不是经营性用房,它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建筑,属于商品房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商品房小区业主享有地下车库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商品房小区地下车库是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09
发表于 2017-12-20 12:30 |只看该作者
律师:明确是否属公摊面积

这地下车库产权,到底是属于房开商,还是属于所有业主?

遵义舸林律师事务所罗兴太律师称,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

当前,播雅居小区业主与房开商的争议点就在地下停车库到底有没有分摊到业主们的购房公摊面积里,为此,罗兴太律师也提出了解决办法。

罗兴太说,由房开公司举证,证明地下停车场确实没有纳入业主的公摊面积内,以及不属于人防工程,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可到住建部门和房屋产权监理处查询,明确停车场的最初设计用途以及产权所属,这样便于维护业主的权利。罗兴太还表示,只要涉及到收取停车费,应该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来执行。据了解,当前,茂鑫房开和播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均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地下停车场产权。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0
发表于 2017-12-20 13:19 |只看该作者
https://m.toutiao.com/i6501447720681603598/?iid=20169865626&app=news_article&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1
发表于 2017-12-20 15:37 |只看该作者
南湖街道办物业办派员到嘉南社区工作站协调此事,很多业主请假赴会,而黑物业侨德安、黑地产华盛茂业依然目中无人、藐视政府,依然无一人参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2
发表于 2017-12-20 17:26 |只看该作者
黑物业,黑地产,曝光!无耻之极!无法无天!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3
发表于 2017-12-23 17:45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4
发表于 2017-12-23 17:46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5
发表于 2017-12-23 17:46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6
发表于 2017-12-24 14:44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7
发表于 2017-12-25 12:42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8
发表于 2017-12-25 13:2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政府机关继续视而不见 听而不闻 任由事态恶性发展 为了起码的生存环境 全小区业主将采取主动措施 铲除黑物管。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19
发表于 2017-12-25 18:09 |只看该作者
请问罗湖交警大队,这个国际名园的地下停车场的手续齐不齐全,合不合法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当前离线 7925    

Rank: 6Rank: 6Rank: 6

120
发表于 2017-12-26 13:38 |只看该作者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503413107744833806/?iid=20454383517&app=news_article&share_ansid=6503413107744833806&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