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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游四海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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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部门为谁而设??监管缺失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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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12:54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8-9-7 09:56
网友:

    您好!您反映长富花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个没有平等甲方的市场不叫市场,叫欺行霸市;一个没有业委会只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不能叫服务,叫垄断。不从法规上切底扭转这种局面就必然给社会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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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8-9-9 13:46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8-9-7 09:56
网友:

    您好!您反映长富花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贵局回复一、请问长富花园2018年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广大业主的心声表述,谁有权利否定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一被东晓街道办以物业投诉而否定,那街道办是否有义务代替长富花园业主委员会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回复二,贵局约谈,请问你们能约到物业管理公司高层吗?答案是--不能!!只是一味用条条框框来束缚我们这些小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胡作非为,欺行霸市听之任之!!街道办和贵局完全没有尽到监管之责(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长富花园非法经营6年),你们相关职能部门都未能对其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长富花园将来有不和谐因素,那街道办和贵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小区车库问题:请贵局领导先咨询一下律师,不要信口开河,偏听物业一面说词!(请贵局领导回看2018年1月13日深圳公共频道关于长富花园的新闻报道)。
      其实业主并没有过分之举,只要求业委会正常延期这是其一;另外物业想管就签合同好好为全体业主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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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8-9-9 14:06 |只看该作者
         一个没有平等甲方的市场不叫市场,叫欺行霸市;一个没有业委会只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不能叫服务,叫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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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22:59
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

    请允许我在此提出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是保护“权钱交易”、“官官相护”还是对所有一切不合法、i合理、违背民意与人民意愿背道而驰的人、单位或部门订立的。百姓是否还有可以声张正义、表述心声、争取权益的可能,是否有真正为民办事、急民而急、以民为利的政府部门。“政府”在百姓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小百姓有事先找居委会(工作站),再找街道办,之后一步步的寻求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援。所以在深圳,所有工作站和街道办是绝大多数百姓的“衙门”,里面的领导应该是百姓心目中的“清官”,清官应该是保护广大群众的,应该是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事情的,但是今天就因为长富的百姓太信任清官,导致自己的局面非常难堪,百姓业主们目前是有苦不能言,就因为我们的“守规矩,不越权,不违法,以和谐为目的的走正常流程和步骤”,导致所有的问题在长达八年不但不能得到解决而反把自己推向一个“永无翻身”的境地。
    是哪个政府部门来长富找业主了解过情况,只听物业的一面之词,就否定了业主们的一切需求。长富花园业主们的正常诉求及请愿,哪位领导及部门给出过正面回复,我们要求政府能派人来长富召开现场全员会议,让所有业主们“死”也“死”的明白。
    一、为什么长富花园会有今天,就是因为我们相信政府,在2012年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一直主动与长富现物业交涉,提出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广州长建物业管理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办理和解决,其中还用了“金蝉脱壳”换壳来逃避政府的跟踪处理,让事态几度停止,无法衔接,导致目前的“与物业单位没有签订管理合同”。
    好,这个物业没有管理合同又不是前期物业,那是不是在法律上就是一个“三无”公司,既然如此,我们业主是不是可以不搭理此物业、不认此物业。长富业主们是不是可以不与这个“三无”公司发生交集,是不是可以不交管理费,因为没有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保障,
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收了我们的钱,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人在维护小区,反倒是有一帮给长富添堵的保安,典型不做事还捣乱。
    更何况此物业从2012年开始管理水平每况愈下,没有一点是可以拎上台面说的事,所有业主(至少99%)都是对此物业有极大的怨言和失望,不是业主们不反映,不是不寻求帮助,请去工作站和街道办查查我们长富业主们交了多少请愿和求助,在此不想追求任何部门的责任,只是想知道八年了我们的请愿和求助变成了我们长富业主们的“软弱”,这个软弱甚至被现物业公司拿出来笑话,说长富的业主们都是“软蛋”,要他们怎样就怎样,跳不起来。是的,今天长富花园真的是跳不动了,因为长富花园没有了业主委员会,我们没有了为我们说话的组织,今后我们就是深圳的“孤儿”,没有人再为我们小区说话,没人为我们业主担当。现物业公司终于通过大力“活动”将我们长富的业主“控制”住了,那些被“活动”过的当事人,请看好天气出门,深圳的强雷电天气比较多。
    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是有规定,现在我们在政府的回复函中看到的多数是告诉我们,因为我们有人没有交管理费导致我们业主委会员延期不成功,但是条例中也规定了不与业委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也不能入驻小区担任物业管理单位呀,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政府部门不在回复函里明确指出长富花园现物业单位不合法不合理的存在。
    三、车库被锁事件:政府回复是2号楼车库属于未分摊面积。
    在2017年专门去深圳档案局调查过这个车库面积的事情,真相是这些车库并没有产权证明,也就是说这是没有产权归属的车库,哪条法律说过没有产权归属的用地属于开发商所有,请政府和领导们拿出凭证。
    之前深圳卫视有相关采访,当时有咨询资深律师,律师给出的答复是:既然是没有产权归属的用地,那在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业主公摊面积。
    今晚深圳电视台在插放的花园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请政府要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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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8-9-10 17:46 |只看该作者
一份业主投诉信能够得到政府高度重视,相信危机居民生命危险的安全通道更能引起领导们的重视,期盼政府早日解决长富居民的诉求,切切实实督促物业改变现状!我们期待实际的改变,而不是遥遥无期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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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8-9-11 18:29
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
      请允许我在此提出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是保护“权钱交易”、“官官相护”还是对所有一切不合法、不合理、违背民意与人民意愿背道而驰的人、单位或部门订立的。百姓是否还有可以声张正义、表述心声、争取权益的可能,是否有真正为民办事、急民而急、以民为利的政府部门。“政府”在百姓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小百姓有事先找居委会(工作站),再找街道办,之后一步步的寻求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援。所以在深圳,所有工作站和街道办是绝大多数百姓的“衙门”,里面的领导应该是百姓心目中的“清官”,清官应该是保护广大群众的,应该是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事情的,但是今天就因为长富的百姓太信任清官,导致自己的局面非常难堪,百姓业主们目前是有苦不能言,就因为我们的“守规矩,不越权,不违法,以和谐为目的的走正常流程和步骤”,导致所有的问题在长达八年不但不能得到解决而反把自己推向一个“永无翻身”的境地。
    是哪个政府部门来长富找业主了解过情况,只听物业的一面之词,就否定了业主们的一切需求。长富花园业主们的正常诉求及请愿,哪位领导及部门给出过正面回复,我们要求政府能派人来长富召开现场全员会议,让所有业主们“死”也“死”的明白。
    一、为什么长富花园会有今天,就是因为我们相信政府,在2012年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一直主动与长富现物业交涉,提出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广州长建物业管理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办理和解决,其中还用了“金蝉脱壳”换壳来逃避政府的跟踪处理,让事态几度停止,无法衔接,导致目前的“与物业单位没有签订管理合同”。
    好,这个物业没有管理合同又不是前期物业,那是不是在法律上就是一个“三无”公司,既然如此,我们业主是不是可以不搭理此物业、不认此物业。长富业主们是不是可以不与这个“三无”公司发生交集,是不是可以不交管理费,因为没有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保障,
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收了我们的钱,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人在维护小区,反倒是有一帮给长富添堵的保安,典型不做事还捣乱。
    更何况此物业从2012年开始管理水平每况愈下,没有一点是可以拎上台面说的事,所有业主(至少99%)都是对此物业有极大的怨言和失望,不是业主们不反映,不是不寻求帮助,请去工作站和街道办查查我们长富业主们交了多少请愿和求助,在此不想追求任何部门的责任,只是想知道八年了我们的请愿和求助变成了我们长富业主们的“软弱”,这个软弱甚至被现物业公司拿出来笑话,说长富的业主们都是“软蛋”,要他们怎样就怎样,跳不起来。是的,今天长富花园真的是跳不动了,因为长富花园没有了业主委员会,我们没有了为我们说话的组织,今后我们就是深圳的“孤儿”,没有人再为我们小区说话,没人为我们业主担当。现物业公司终于通过大力“活动”将我们长富的业主“控制”住了,那些被“活动”过的当事人,请看好天气出门,深圳的强雷电天气比较多。
    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是有规定,现在我们在政府的回复函中看到的多数是告诉我们,因为我们有人没有交管理费导致我们业主委会员延期不成功,但是条例中也规定了不与业委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也不能入驻小区担任物业管理单位呀,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政府部门不在回复函里明确指出长富花园现物业单位不合法不合理的存在。
    三、车库被锁事件:政府回复是2号楼车库属于未分摊面积。
    在2017年专门去深圳档案局调查过这个车库面积的事情,真相是这些车库并没有产权证明,也就是说这是没有产权归属的车库,哪条法律说过没有产权归属的用地属于开发商所有,请政府和领导们拿出凭证。
    之前深圳卫视有相关采访,当时有咨询资深律师,律师给出的答复是:既然是没有产权归属的用地,那在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业主公摊面积。
    哪个部门可以就以上三条给出我们长富花园业主答复,是否真的是需要活动,如果真的请开价,我们一定个人众筹资金,满足你们,现物业公司可以做到的,我们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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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8-9-11 18:32
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

   一、长富花园在2012年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一直主动与长富现物业交涉,提出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广州长建物业管理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办理和解决,其中还用了“金蝉脱壳”换壳来逃避政府的跟踪处理,让事态几度停止,无法衔接,导致目前的“与物业单位没有签订管理合同”。好,这个物业没有管理合同又不是前期物业,那是不是在法律上就是一个“三无”公司,既然如此,我们业主是不是可以不搭理此物业、不认此物业。长富业主们是不是可以不与这个“三无”公司发生交集,是不是可以不交管理费,因为没有物业管理合同,没有保障,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收了我们的钱,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人在维护小区,反倒是有一帮给长富添堵的保安,典型不做事还捣乱。 更何况此物业从2012年开始管理水平每况愈下,没有一点是可以拎上台面说的事,所有业主(至少99%)都是对此物业有极大的怨言和失望。
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是有规定,现在我们在政府的回复函中看到的多数是告诉我们,因为我们有人没有交管理费导致我们业主委会员延期不成功,但是条例中也规定了不与业委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也不能入驻小区担任物业管理单位呀,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政府部门不在回复函里明确指出长富花园现物业单位不合法不合理的存在。
三、车库被锁事件:政府回复是2号楼车库属于未分摊面积。 在2017年专门去深圳档案局调查过这个车库面积的事情,真相是这些车库并没有产权证明,也就是说这是没有产权归属的车库,哪条法律说过没有产权归属的用地属于开发商所有,请政府和领导们拿出凭证。 之前深圳卫视有相关采访,当时有咨询资深律师,律师给出的答复是:既然是没有产权归属的用地,那在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业主公摊面积。
哪个部门可以就以上三条给出我们长富花园业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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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8-9-12 09:38 |只看该作者
针对贵局回复一、请问长富花园2018年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大业主的心声表述,谁有权利否定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一被东晓街道办以物业投诉而否定,那街道办是否有义务代替长富花园业主委员会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回复二,贵局约谈,请问你们能约到物业管理公司高层吗?答案是--不能!!只是一味用条条框框来束缚我们这些小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胡作非为,欺行霸市听之任之!!街道办和贵局完全没有尽到监管之责(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长富花园非法经营6年),你们相关职能部门都未能对其采取任何措施!!
      关于小区车库问题:请贵局领导先咨询一下律师,不要信口开河,偏听物业一面说词!(请贵局领导回看2018年1月13日深圳公共频道关于长富花园的新闻报道)。
      其实业主并没有过分之举,只要求业委会正常延期这是其一;另外物业想管就签合同好好为全体业主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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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0:29 |只看该作者
打黑除恶,从物业管理公司开始!物业管理公司和基层政府部门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党中央的决策是英明的。挖掉“保护伞”,物业这块毒瘤自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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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8-9-13 15: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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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关于小区2018年业主大会议会议题二表决问题

经查看长富花园2018年8月6日业主大会会议议题二为“审议通过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以下事项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一)是否通过对原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方案;(二)是否通过业主委员会编制的招标文件;(三)是否进入交易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四)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可以依业主大会授权履行如下招标人职责:(一)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三)组织招标答疑、开标和评标会议;(四)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不可授权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依业主大会授权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履行招标人上述职责。

同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我局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关于业主大会相关事项,请直接向街道反映或来电咨询我局,25546763。

二、关于现物业管理单位为非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的问题

因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暂未出具为长富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契约凭证,且法律法规暂未授权我局对无契约凭证进行物业管理的企业进行约束。此前,我局已多次督促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三、关于停车库问题

停车库问题属产权纠纷,请向规划国土部门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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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21:2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车库的归属权业委会去国土局查过了,是没有归属权,是小区的公摊面积,前后商铺业委会也去国土局查过也没有归属权,属于违建,您一句请向规划国土部门寻求解决,您好像是在推掉责任推掉关系吗?难道贵局一点办法都没有吗?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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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16:4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车库的归属权业委会去国土局查过了,是没有归属权,是小区的公摊面积,前后商铺业委会也去国土局查过也没有归属权,属于违建,您一句请向规划国土部门寻求解决,您好像是在推掉责任推掉关系吗?难道贵局一点办法都没有吗?竟然说出这样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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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8-9-19 10:1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关于您反映的有关小区车库产权问题,该项超出我街道职能范围,请到国土部门明晰产权归属并寻求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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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8-9-19 15:30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东晓街道办物业科:长富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备案之事,我们已经提供长富花园历史缴费依据证明长富花园业主不存在欠交管理费。贵办对事件调查进展如何?请速给业主一个确切的说法!不要一味和我们老百姓玩"打太极"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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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15:42 |只看该作者
东晓街道办发言人 发表于 2018-9-19 10:17
尊敬的网友,你好。关于您反映的有关小区车库产权问题,该项超出我街道职能范围,请到国土部门明晰产权归属 ...

请街道办黄主任不要转移注意力,目前我们业主最关心的是业主委员会延期之事!!行不行你们说句话,不要和我们玩太极,为了和谐我们已经忍了很久!想要和谐就请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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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8-10-13 15:39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东晓街道办物业科:长富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备案之事,我们已经提供长富花园历史缴费依据证明长富花园业主不存在欠交管理费。贵办对事件调查进展如何?请速给业主一个确切的说法!不要一味和我们老百姓玩"打太极"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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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8-10-24 14:1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你好。我办了解的最新情况,目前业委会延期备案已在依法依规开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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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8-10-25 09: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的《关于长富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投诉,我局收悉,现结合相关法规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的问题

经了解, 2012年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对是否续聘现物业管理单位作出表决。自2016年起,我局多次受理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反映此诉求,已指导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就是否续聘原物业管理单位、如续聘是否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如不续聘是否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按规定选聘新物业服务单位等议题进行表决。

如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续聘议题并授权续签委托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与现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合同条款并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续签合同;如不续聘并授权选聘新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应依法依规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关于长富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延期备案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延长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的任期,但决定延长后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延长任期的决定后10日内向区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我局已指导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审核长富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延期备案材料,并提交我局进行备案。

三、关于物业服务质量和缴费问题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因此,请您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若您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可以依法请求司法途径解决。

我局将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且督促长富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日常维修资金交存数据,现已进入扣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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