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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噪音扰民,卷土重来,没有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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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9-1-16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进行处理。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8 Y- L6 }!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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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草埔吓屋村234栋噪声扰民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接到您反映“草埔吓屋村234栋噪声扰民问题 ”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罗湖区草埔吓屋村234栋餐饮店为深圳市罗湖区正伟粥店,持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中餐制售。该单位在店内设置高音喇叭,在经营过程中播放音量较大,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立即撤除高音喇叭,不得在店外使用音响设施从事宣传活动和招揽顾客,避免噪声扰民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提请复查的权利,如您对我局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请复查,逾期未提请复查的,视您放弃复查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您就同一事项提出的信访。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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