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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心怡花园业主委员会不作为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业主委员会不作为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已指导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心怡花园业主委员日常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是否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续聘事项应当依法指导。如业主委员会仍不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续聘事项,小区业主可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要求业主委员会召集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表决。二、关于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已督促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及依法公示物业相关费用。如未整改可向我局来电反映,联系电话:2554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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