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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u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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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竹街道翠竹苑小区管理处私自铲平绿化带改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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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使用的住宅楼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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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 g* n$ u' V( D/ A由此,如果物业管理处想改变小区内绿地为停车位的话应经业主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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