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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所有的所谓支持加快木头龙重建的贴,都在“统一指挥”下集体回避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依法行政”!为什么有宪法?因为国不可无宪!深圳为什么要有《城市更新办法》?还要有《实施细则》?就是因为要用这系列的法规去规范拆迁重建。如果象这些人所说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话,还要法规作什么?显而易见,这些人着重强调所谓的“钉子户”是为了多贪多要,其目的就是想转移视线,让大众忘记或者忽略了开发商及“有关人员”在木头龙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果木头龙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被追究,如果木头龙的开发商仍可继续非法下去的话,一切的问题,包括贪腐包括黑恶都将永埋。木头龙至今开发商没拿到实施主体资格,这是真的!没拿到实施主体资格就不可能拿到拆迁许可,不可能拿到移树许可,因此,开发商拆除业主(无论是否用欺骗手段得到所谓业主委托)的房屋附属物(门窗防盗网管线等)都是非法的。更甚者,开发商竟然在没拿到任何政府手续的情况下整体拆除了四栋楼宇,几十户人家的房产倾刻化作青烟,只留下虚无的房产证。这种把业主产权视为废物的开发商完全没有对曾经相信他的业主的财产负起责任!把最大的风险抛给了业主。奉劝天天喊着拆迁的人,利用新闻网这个平台作作拆迁的普法教育,深圳是法治之地,木头龙在深圳市罗湖区,也在法治范围内。城市更新网给木头龙项目的定调是“用传统拆迁模式做城市更新的经典失败案例”,木头龙真的出名了,开发商也因此出名了。不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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