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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则》(参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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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月15日下午,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新秀社区工作站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会议,讨论《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则》,为依法依规恢复选举工作做准备。卧龙阁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成员出席会议,由黄贝街道邀请了专业律师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现场对筹备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从法律方面进行了分析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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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黄贝街道办委托,黄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卧龙阁小区选举工作实际,草拟了《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则》(参考稿),工作规则共十章,四十五条。具体包括总则、筹备组成员管理、筹备组职责、筹备组会议、业主的认定、业委会候选人、投票、选举的中止、筹备组终止与解散以及其他补充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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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则》(参考稿)仅供筹备组成员研究讨论参考,最终以筹备组通过为准。目的在于详细地规范选举筹备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卧龙阁业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成功完成业委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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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另外确定,今后卧龙阁筹备组各项会议,都将在严格会议机制下进行,每次会议都将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现场照片以及全程录音等,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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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备组成员在认真阅读工作规则后,就各自疑问向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其中,业主方现场就文件研究时间、境外委托办法、选票计算方式、业主的认定、否决权的规定、筹备组解散时间共七个方面提出疑问,均得到黄律师的解答。最终,会议决定筹备组成员各自将文件带回研读,并以此为蓝本参考,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严谨地对工作规则详细条款做以修改、删减、增加等,制定出一份遵循法律法规,有可实施性、开放性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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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商定,将在此次会议后一个星期内(即2013年3月22日前),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筹备组各方共同协商同意下的最终意见,确定《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则》,尽快恢复卧龙阁业委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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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秀平台 于 2013-3-18 15: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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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6:21 |只看该作者
欢迎黄贝岭街道办以积极工作态度来响应广大业主的心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临界与法治之上!《卧龙阁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规则》要以《深圳特区物业条例》为准绳!填充的内容不能有背条例,有背条例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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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3:48 |只看该作者
律师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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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7:26 |只看该作者
上面这位仁兄,人家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律师只是帮筹备组草拟了一个规则,只是告诉你怎么做才是最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到底怎么做,只能由筹备组代表广大业主去决定。如果筹备组执意要另行一套,那也没办法,要是真的违反法律法规,人家最后告上法庭,那也只能由执意要这样做的人去承担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了。真不知道你这么胡搅蛮缠是素质太低不明白还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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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3:59 |只看该作者
我是局外人:你还真是局内人,你没见草案怎能知道?我是从卧龙阁QQ群见到了。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再简不过的事了!把局外人踢开,局内人商量着办。筹备组的成员不为利,是现在的雷锋。他们没有我更没有“胡搅蛮缠是素质太低不明白还是别有用心”。要说:“胡搅蛮缠是素质太低不明白还是别有用心”还是那些不让卧龙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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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7:25 |只看该作者
那些人不愿意我们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一是管理公司,道理就不说了!第二是那些不做为的主管领导,他们是多一事不加少一事!第三是指别人胡搅蛮缠,好像他什么都知道!第四是不知业主委员会是做什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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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9:32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真是可笑!连局外人说句公道话都会刺痛有些人的神经!筹备组中的一些人是不是真的出于对广大业主负责,还是为了一己私利,他们自己心中有数.他们也许也姓"雷",但决不是雷锋的雷,二是雷政富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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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9:44 |只看该作者
我再帮你们理一理逻辑:社区工作站通过草拟工作规则,实际上是起到了指导、引导的作用,告诉业主和管理处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如果筹备组中业主和管理处方面执意要修改甚至是废除整个规则,突破了法律的界限,那也没办法,社区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既然业委会是自治组织,那就交由业主去决定、去制定游戏规则。但是谁执意要这么做的,由谁去承担法律后果。什么是法律后果?是罚款?是坐牢?都不是!而是业委会选举的结果将有法律上的瑕疵,一旦谁诉诸法律,选举结果将失去其合法性,不备法律效力!那么广大业主将白忙一场,政府的公共资源被无端消耗,更主要的是小区物业管理的诸多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我的话是否在理,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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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0:56 |只看该作者
      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避免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由筹备组讨论决定,以便能方便的召集业主以及让业主能投票真实的反映业主自己的意志,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指导规则里写的很清楚。只要不和法律、条例、规则相驳,筹备组有足够的决定权。所有的来自第三方的包括相关部门的指导思想也都是起到建议、辅助的作用,是否予以采纳也应该是有由筹备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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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1:38 |只看该作者
神马卧龙说得好:“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避免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由筹备组讨论决定,以便能方便的召集业主以及让业主能投票真实的反映业主自己的意志,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指导规则里写的很清楚。只要不和法律、条例、规则相驳,筹备组有足够的决定权。“% N' \' q$ J1 Z& U
     我们是公民,不是臣民!有背法律、条例、规则的话,我们是不会听的!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靠我们自已!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是没有好结果的。要成立卧龙阁业主委员会我们是有决心的。。。; R: Z8 f3 o6 o! o; `8 X1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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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15 |只看该作者
区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就这么难,一拖一年,到底是触动了谁的利益?到底是谁在背后搞鬼?作为一普通业主,我真的看不明白了,也真的搞不懂了。成立我们业主自己的委员会难道不是我们业主自己的事情吗?需要什么人在旁边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吗?法律是为他定的吗?这么小的一件事都搞不成,干脆回家卖红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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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15 |只看该作者
"我是局外人“:好一个局外人,是局外人就去好好调查一下!是谁诽谤筹备组成员,是谁诽谤苏站长,又是谁叫来十多个黑衣的人来吓业主不去投票,其手段之多可以拍电视剧了!入伙十年多收的管理费(60万元)没给业主公示过一次,收了房屋公积金80多万元也没影子了!。。。。。。。。。
  Q& V+ K1 x9 P# K* W5 E) G! m       我不明白我们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错?筹备组有什么错?你们不出力也算了,可恨的是:你们千方百计阻碍筹备组成员比如说:委托投要当筹备组二个人的面签名-------可笑可笑!还是学法律的人!!!!!!
) E; I0 v5 ^$ e) k       老是对筹备组成员攻击,说他们为”私“。。。。。筹备组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私已,那全世界没有好人了!!!+ @) j& y0 D, V& q+ N
       对神马卧龙的观点我是支持的,”所有的来自第三方的包括相关部门的指导思想也都是起到建议、辅助的作用,是否予以采纳也应该是有由筹备组讨论决定。“
% s4 Q: H& }3 o% s! T      没有人胡搅蛮缠,要说胡搅蛮缠的人是你号称”局外人“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办事做事都要守法,守规。, ^) {1 p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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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29 |只看该作者
82362204 发表于 2013-3-19 13:48 / `& x: S. W* e1 W
律师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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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局外人"请说话讲证据,别满嘴跑火车。筹备组为一己私利,私在哪里??别没事成天琢磨着如何往筹备组,候选人身上泼点粪。纵火事件先入为主给别人扣帽子,还怕没被别人笑掉大牙?
. j& f& F' ?  F; P# J* g你真把自己当卧龙阁主人了吧,想说谁受贿就受贿。想说谁放火就放火?
9 U3 X. |( s) k/ S" C+ k: ?若不是你们搞搞震让业主不齐心,这早就没你说话的份。哪凉快哪里呆去吧。5 A5 g8 D" w; T) [
改善小区没见你们这么积极,网上回贴定是第一。
% P+ B5 j' [5 q2 i+ Y0 ^" k 本帖最后由 wkkkkk 于 2013-3-22 12:31 编辑 ! I, e1 ]4 S% c% q( ?5 \

9 z! l) N/ j6 E7 y# q& A2 ]) r  _3 t- l7 L. g+ E
本帖最后由 wkkkkk 于 2013-3-22 12:32 编辑
( _" H. D$ q- y2 s8 l2 T; z' w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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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42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真是局外人,看你说的这些话,我只能鉴定你是“脑残” ,你最好明白自己是局外人,别搞不清楚自己身份,反仆为主了。业主素质低,胡搅蛮缠??你真当自己是谁啊?你素质高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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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2:50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业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做二件事:一我们找政府-------提出我们的要求!。二我们监督政府-------选举中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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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0:02 |只看该作者
我是局外人 发表于 2013-3-22 09:44
2 `2 G! [  J0 d  B. p6 [4 F我再帮你们理一理逻辑:社区工作站通过草拟工作规则,实际上是起到了指导、引导的作用,告诉业主和管理处怎样 ...

8 x/ y6 ?! Y* ^3 v5 p: |. g$ Y白忙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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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1:29 |只看该作者
只要按神马卧龙所说:“筹备组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避免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由筹备组讨论决定,以便能方便的召集业主以及让业主能投票真实的反映业主自己的意志,这一点在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指导规则里写的很清楚。只要不和法律、条例、规则相驳,筹备组有足够的决定权。所有的来自第三方的包括相关部门的指导思想也都是起到建议、辅助的作用,是否予以采纳也应该是有由筹备组讨论决定。”
! L2 u# N$ c* Y6 \1 M1 n      说白了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的自发组织,只要业主积极,少拿选举人大的标准来选业主委员会就可成!说得再简单就是一些业主的大家庭选个代表!管理处你是为业主服务的管家------“佣人”少参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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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1:44 |只看该作者
支持筹备组的工作,你们辛苦了,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大家的利益,你们付出太多,现在连律师都介入了,我相信这次选举将会更加公正,公开,公平,那些躲藏在阴暗角落里的苍蝇蚊子将会曝晒于阳台和正义之下。, X7 S. }( W. B5 W: y5 \
6 d5 E( G# Z$ T
某些局外人打着局外人的名号,行搅混水之实,卧龙阁两百多户,绝大多数不会被这种人所蒙骗,物管的所做所为,在网上一搜即知,现在不是信息封锁的时代,现在也不是那个容易被蒙骗的时代,卧龙阁的业主眼睛雪亮,他们会选出自己的业委会,因为这也是大势之所趋,新的主席和总理都选出来了,一个小小的业委会还选不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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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3:10 |只看该作者
mmm700 发表于 2013-3-26 10:02 - d# X9 x% D: H* g% a
白忙的可能性极大!

) p# e1 `+ G6 D$ J' ^7 J$ O$ c0 a如果白忙,不是正中你们下怀,想必你们也在想方设法让这个投票不合法吧。让业主白忙一场。放心,即使是白忙,至少我们为自己的家园努力了,至少为自己的权益争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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