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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下午3点南湖与您共同探讨“房中房”问题 欢迎拍砖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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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0:17
罗湖区在线访谈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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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5日下午3:00-4:
00,罗湖区南湖街道办党工委书记邓志强,南湖街道办执法队队长蔡举文等将做客深圳新闻网。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群众意见比较大大“房中房”问题,谈谈房中房的危害,整治的必要性及面临的困难,探讨如何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欢迎广大网友拍砖灌水,为罗湖区社会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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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0:38
抢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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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1:04
“房中房”由于居住环境拥挤,消防通道容易被杂物堵塞,环境恶劣,有非常高的安全隐患问题;  除此以外,由“房中房”带来“相邻权”侵权纠纷也常有发生,例如楼上改动下水管道,造成楼下渗水,侵害了周围业主的权益。

在香港,“房中房”被叫做为“劏房”,为了巡查“劏房”,香港屋宇署工作人员在警方陪同下由政府承办商开锁入内,屋宇署会搜集劏房结构数据,责令相关业主或者房屋管理人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检控。

建议街道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由街道执法部门联合派出所上门检查“房中房”,并做好摄影摄像记录,相信可以平衡安全及私楼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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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4:36
有点难度。香港地方小好管,这边不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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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4:55
只要真认真办,还是做得到的。问题是谁来查,登记所需的人力和开支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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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5:08
为民解忧 发表于 2013-4-23 14:36
有点难度。香港地方小好管,这边不好管。

建议可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定期检查,例如在每年春节过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一起上门检查是否有“房中房”现象。

不定期检查,收到举报后由街道执法队联合派出所一起上门检查核实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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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5:46
为什么房中房有那么大市场,我分析一下目前情况,从十年前开始,有钱人希望挽大点房,以前一般普通民工都是六家到八家上下床住,到了晚上夫妻之间那点事有心"无"力,也不方便,一点也不"性"福,我们忍耐都挺过去了,改革开放之今,好多老房子重建新房,老房子越来越少,我们民工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在这里要感谢深圳对民工关心和关照,民工也想过"性"福生活,所以好多人也想租又便宜单人房,第一是为了小孩上学,第二也是为了"性"福,不过现在还是有些几家住一个小房的也有一部分,虽然房中房违规,民工也租不起大房子,政府又没便宜一点十个平方房子就可以租啊,这样下去民工只好过以前几家一起住生活,性福又没有了,民工要求也不高,只想平平淡淡一家人真真正正过上幸福生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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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6:07
立法、执法。勿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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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2:19
太好了,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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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2:24
    房中房咋听起来是违法的,也应该受到打击。但是,房中房的住户都是社会的三等国民,不就想便宜点,能够吃饭、睡觉就行!我也想住上两居室、三居室。那怕一房一厅也好。可就那点工资交了房租喝西北风去。下辈子吧。有的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房子越来越贵、物价越来越高,收入却越来越少。房中房的出现适应了市场需求,不住房中房难道去睡马路?再说我们还有别的选择吗?起码农民工那点“性福”是实现了的。
   房中房的安全隐患是值得大家警惕的,要加强管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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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5:54
现在外面租一个十五平米的房子都要800一个月,而且不是中心区, 如果是中心区就是1500一个月,试问一下对于打工的,一个月才2000块钱工资,如果他不去住房中房,那他每月的工资只会更少,就是有需求,所以才有人搞房中房,深圳生活成本太高了, 就算一个月有5000块也没什么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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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5:58
房中房的安全隐患是首要的, 特别是那些用木板隔的房间,要坚决拆除。楼上的兄弟说的没错, 打工者无非就是想多存点钱,只有从吃住行下手,不然过年都不敢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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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1:40
支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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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1:13
真担心房中房的承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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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1:53
我已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王荣市长递交了关于房中房问题的建议,希望政府一分为二的区别对待问题,首先要区分是套房中的房间,还是房间中的房间,如果是套房中的房间,那就是没有违反以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如果是房间的房间,那就是违规违法,坚决制止。其次要装修审批制度,并依法进行鉴定,并规定有些装饰材料禁止使用。再次装修要经全楼在住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不得扰民。再次要依法管理,依法纳税,人均面积不得低于六平方米。最后要租赁备案,这样既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给他们遮风弊雨的地方,也依法管理,安全管理,依法纳税,为国家创收。这样的政府才是人民需要的政府,那就是既为民,又护民,还要保民。既要不违背《物权法》,也要制定政策依法管理。既不侵犯业主的权利,也维护弱势的生存,还安全有效地管理。我们的政策应是灵活的政府,不是一刀切的政府,很多弱势群体,无房者必竟占社会的大多数,他们的生存才是政府最关心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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