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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看 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草案)?仅供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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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1:58
以下为《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草案,未正式在人保局相关网站公布。

为准备入户深圳的网友可以参考,看看自己的积分分值。

正式的积分政策和评分标准以人保局公布为准,本帖仅供参考。

预祝大家顺利入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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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关于申请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款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放宽到50周岁以下;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四)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请子女随迁的条件


根据我市随迁政策,申请人在办理人才引进迁户手续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子女可随迁:

(一)本人生育及抚养权归属本人(不包括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二)随迁子女与本人户籍性质需一致(如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三、本通知及附表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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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发明创造、表彰荣誉积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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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3个年度内累计)和参保情况积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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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况和年龄情况积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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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和减分积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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