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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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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4:15
   根据工作需要,为补充人员,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拟公开招聘8名普通雇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 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深圳广播电视大学A座一楼大堂东侧咨询室(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06号)。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雇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由深圳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网站(http://www.szrtvu.com.cn/)查询。
    各岗位依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由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雇用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本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将于1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根据工作需要另外招聘。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地址:http://www.szrtvu.com.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雇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雇用手续,调查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5月31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深圳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深圳广播电视大学组织人事处82116801、82116802。
原公告链接
http://www.szrtvu.com.cn/n3277c1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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