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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何时放开“单独”夫妻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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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3-11-20 20:46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夫妻(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孩政策,各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近日,本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的咨询电话,问深圳何时落实“单独”夫妻生二胎政策。多名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也表示,这几天来咨询生二胎的夫妇比以往多了不少。“靴子”何时落地?记者连日多次致电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计生政策目前仍然执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相衔接。在省《条例》未进行修订之前,依据现有的《条例》执行。

      政策“落地”前生二胎仍违规

      记者详细查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生育政策。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现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符合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在广东省生育二胎:一是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是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是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是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是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这意味着,如果我市“单独”夫妻在广东省相关政策“落地”之前就生育二胎的,仍然违反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旧有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风险。

      预计深圳新生儿不会爆增

      昨天,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单独”夫妻生二胎问题再次向市卫计委发去采访函,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等待广东省落实相关政策”。

      记者又采访了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陶林,他告诉记者,省《条例》的修改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要走,市民尚需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深圳市的计生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近日网上有关调查,四成网民表示愿意生二胎。不过,陶林预计,即使我市将来放开“单独”夫妻生二胎,也不会出现新生儿数量猛增的状况。

      “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居前列,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也不低,相信年轻夫妻在考虑是不是生二胎时也会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量力而行。”陶林说,现在欧洲、日本、韩国的政府已经出台了鼓励国民多生育的政策,但实际的效果并不明显,人们生育二胎甚至多胎的意愿不高,而是更注重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对孩子的培育。

      “就连一些在深圳打工的外地户籍夫妻都说,多生几个孩子不如好好培养一个孩子。”陶林认为,“单独”夫妻生二胎政策的启动,给了国人更多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意义更大,是我国计生政策更加人性化的表现。但最终有多少“单独”夫妻真的愿意生二胎,还很难说。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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