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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简化居住证办理条件 三个门槛减为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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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5-9 10:30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市人大针对搜集到的市民意见建议,拟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其中,之前设定的三个办证门槛,将简化为两个。此外,市人大表示,公安部门正对居住证系统重新规划设计,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为社保系统重构,将借此机会促进居住证与社保卡的合并,使深圳公共服务实现重大跨越。
4 S: b8 M: |# e% l0 l: u2 G+ ^  办理条件减为两个0 a4 m6 |9 }% s: _7 n9 \. L
  市民意见:目前条例草案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第一个条件与第三个条件有重合;在深工作但在内地参加社保的人,还有自由职业者、在家带小孩的全职太太,这些人也在深居住或工作,也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没有参加或者无法参加深圳的社保,就无法满足办证条件,办不了深圳的居住证,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第三个办证条件中提及的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养老保险?是要求各种险都参加,还是参加其中一项即可?
6 ^4 a+ |$ F' @( N$ ^9 `6 _  草案修改:市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规定,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本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此外,还将明确规定“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记录;“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就是市民在深圳公安部门的居住登记记录。
1 ]0 x9 f' t% l- `- K6 s  详细资料请点击:http://gd.qq.com/a/20140506/0105 ... 0&ADPUBNO=263272 z7 l5 Q8 d2 f6 Q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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