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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适用检讨应有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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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1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廉政 望》发了一篇以官场检讨为主题的报道。这个报道对官员检讨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启发人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检讨这一司空见惯现象的思考。
  z& H6 W5 f! Y% y1 [  提起检讨,往往易使人联想到上小学、中学的经历,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心理的不快。对比较调皮的学生来说,被老师勒令写检讨简直如家常便饭,隔三岔五便要写上一篇,有的则还要在班上宣读。但说起学生所犯的“错误”,则不过是破坏课堂纪律、与老师顶嘴之类,其实批评教育即可,不必非检讨不可。或许可以说,检讨更适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管不住自己的人,目的是对他们轻微过错给一个警戒。/ Y+ p" I" c: E+ N  q
  官员自然都是成年人,他们做检讨的原因也复杂得多。应该说,前些年官员检讨公之于众的情形比较少见,但近来却仿佛有增多的趋势,并且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动向。
& @* Q* A$ j# _7 S  官员的检讨史,即使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计算,至少也有半个世纪。然而,从前被认为佳话的检讨,现在看来,有的值得今人学习,有的则过于轻飘飘了。这当然与当时的制度规范尚不健全有关,但直到今天,检讨仍没有进入正式制度安排,什麼样的情况该检讨、该怎样检讨、检讨怎样才算过关、检讨如何应用,并无一定之规,基本取决于长官意志。这当然不是主张官员检讨应该上升为正式制度,而是指出这一久已存在的组织行为,或许尚未经过人们理性的审视。
9 z  B# C- {1 w# Z  由于没有明确的规范,官员检讨没有明晰的边界,那麼对官员检讨的适用就难免失之于滥、失之于偏。有的政府官员动用公款,以考察为名率团旅游,结果只作书面检讨了事,这是典型的以检讨为挡箭牌大事化小。即使没有“八项规定”,照现有的党纪政纪条例,给个处分并不为过,却只给了个检讨,而检讨似乎除了表明“认识深刻”,什麼也不是。又比如,有的官员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而有的官员上班时间在驾校学习驾驶,得到的处置却是通报批评与书面检讨。脱岗学车与在岗玩游戏,哪个情节更严重并不难判断,但结果就是这样畸轻畸重。当然,一些热衷赌博的官员,连检讨的“薄惩”也没有。
$ E; W% m* z( B7 x" o  I  目前,对官员的处分规定已比较完备。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如果现有规定不适应调整官员的行为,那麼可加以修订,把检讨作为一种处分种类,并明确其适用范围。但大多数情况下,对官员某些轻微的不当行为——比如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有关的视频——批评教育即可,不一定非煞有介事地搞个检讨不可。假如官员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必须适用警告等以上处分,而不能以一纸检讨敷衍塞责、轻轻放过。
: F( c7 A. Z5 u% m; o/ G- a+ T  倘若从法治的要求来看,那麼对官员的奖惩都须于法有据,组织行为也应当符合法治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适用处分是惯例,而适用检讨则只能是例外。如果适用检讨的反而多,看上去仿佛是为了“治病救人”,事实却很可能是吏治的腐败。但所谓例外,也只应针对无法明晰其责任而又不是完全无干系的人和事;而在国外,有此类情况的官员则通常表现为道歉或引咎辞职,而不是做检讨或深刻检讨。说到底,检讨对有良知的官员来说可能是一种惕厉,对“笑骂由他笑骂”的官员不过是一种逃责的仪式,而对深谙此道的官员来说则只是一种驭下的手段。+ P+ E; b2 L  Z' b  g! a* u0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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