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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工资协商制度,想加工资你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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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便可就劳动报酬、保险或福利等多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l! _- Y/ U  m* \9 ^0 y% V& [
  不能不说,条例设置的工资协商启动门槛真的很低,因为我们都坚信,百分之百的职工都想涨薪。如果是降薪的话,可以肯定不会有一个职工站出来“提请”,除非是被老板收买的职工。而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国内规章和国际惯例,降薪确实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这是属于企业的权利,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会想到这一权利。
" M) v- X" ~& d7 Z5 o  说起来,想加工资却不敢说,是不少国内职工的普遍心态。原因无非是怕被炒鱿鱼,或者担心在领导们心目中留下“觉悟低”之类的糟糕印象。现在,广东细化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让多数职工共同来说待遇的事儿,总该敢于启齿了吧?出人意料的是,相关新闻在网上的讨论虽然火热,但绝大多数网民并不看好——有人说,很难执行;有人说,没人敢牵头;还有人说,有些企业很困难,政府不减税,工资协商就是空谈……2 X3 g# _+ u) t% T0 F" ]+ v
  这些看法,并非没道理,但如果是作为反驳的理由,则都偏离了主题。要知道,给企业减税,不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所能承担的职责;而“难执行”、“没人敢牵头”,也不是制度本身的错。难道没有制度指引,就“易执行”、“敢牵头”了么?这不合逻辑。* c6 f" e  I7 d' C/ `& d7 A) A! `7 Q
  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争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为了迁就一方的利益而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益。政府所能做的,是制定规则。具体到这个新条例,其是否难执行,首先就在于你敢争取,敢牵头。对于职工可能被企业报复的情况,新条例也作出了保障性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履职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对此,仍有人担心协商代表今后在晋升等方面会受到影响。
# |8 y) e* S7 u0 x  如果职工们真的如此患得患失,相关条例的确没办法执行。可再想想今天,有些人想加个工资,却连老板对自己的看法也如此在意,这如何能指望老板尊重你的权益?
) M) ?7 e& q; p& y" F* A, m  当然,理想的状态是工会帮助职工出面推动工资协商,条例本身其实也是这么要求的。因此,寄望咱们的企业工会更有力量。* T6 F/ ?( T$ T3 }) E1 i
  所以,在目前的现实情境中,运用好已有的工资协商制度,便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而法制的健全,就在于每一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推进。所以,在新条例面前,想加工资你就说!(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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