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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治理裸官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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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4-10-26 18:12
  《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2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拟提任干部应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报告的,不予提任。草案公布之后,立即引来了舆论的普遍关注,不少人表达了赞许之意。
+ Q5 F4 L1 }( H0 y- y% r  近年来裸官现象日益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官员本人在国内做官,却让家属移民海外,对于这种现象,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嘲讽说法是,“怎能让一帮外国人的亲戚来管理我们的社会”,这不仅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很容易滋生腐败。
  V% j1 {4 m7 O- Y7 c7 ]  在开放社会、开放时代,移民是公民的自由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我们的法治尚不健全,有特殊的国情。在官员信息尚未公开的背景之下,官员家属移民,公众就会疑问,里面究竟有没有猫腻,有没有挪用或者侵吞公共资产?甚至会怀疑是不是某些贪官为逃避廉政风暴所留出的后路。一些案例也表明,确实有一些腐败分子提前把家人送出国,大肆转移赃款,与此同时,自己也在偷偷准备多份护照以便随时潜逃。9 m6 ]" `7 L' Y' H/ O3 f
  尽管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处于政府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公众对他们无疑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对国家和人民有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忠诚,在道德人品行为风范上都应该做表率。因此,给予“裸官”任职上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7 z- f, V# e) L  据《新京报》报道,广东今年2月被中央巡视组指出裸官问题突出后,3月底启动裸官排查,到5月底,866名裸官被调岗。浙江和安徽分别于4月下旬、5月初启动;福建、辽宁、贵州、江西、湖南、四川、河北、河南、江苏、内蒙古、甘肃、陕西等近20个省份,也于6月开始摸底排查。6 {$ R8 C4 j: ]. q% N4 }8 m5 H
  中组发〔2014〕6号文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裸官的任职做出了限制性规定,首次明确了裸官任职岗位“负面清单”, 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等5类岗位任职。这一规范无疑为广东省制定《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提供了基本依据。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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