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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该思考如何让外国低廉的抗癌药造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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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2-1 20:19
  印度的廉价抗癌药属不属于假药范围,我们更应该尊重国际惯例。据资料显示,联合国对于印度的低价抗癌药是支持肯定的。2012年9月16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推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差距问题工作者年度报告》。在这份年报中,以相当长的篇幅推介仿制药的重要意义,认为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是第三世界国家提高卫生水平、改善民众健康状态的重要保证,并对印度等国加强生产低成本仿制药的努力给予赞赏和肯定。这样看来,虽然印度仿制药品存在知识产权纠葛,但是对于改善患者病情来说,确实是有好处的。: F  H" B+ s) t# e
  对于一些西方国家的药品公司来说,他们研制了新的抗癌药品之后,当然是拿来赚钱的,而正是因为他们有着知识产权,他们也把抗癌药品仅仅当成了牟利的手段,正如报道中提到的这些癌症患者,他们对于我国从正规渠道采购的抗癌药品根本就吃不起,一年需要好几十万的费用。而印度的低价抗癌药就不同了,虽然在知识产权上存在纠纷,但是对于患者来说却是福音。对于印度的低价抗癌药品不仅仅是联合国在支持,就连一些国家也是支持的。为了造福韩国的癌症患者,韩国专门让研究机构对西方医药公司的抗癌药品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其药理、药效、成分相同率在90%以上,于是韩国也采购了这样的药品进行销售。* Y' O$ q' n$ w* r5 A
  癌症患者都是十分痛苦的,我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就不能如此教条。在国家还不能完全救助癌症患者的时候,还不能将这些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的时候,在目前市场抗癌药品患者吃不起的时候,就应该给癌症患者的生命自救留一条通道。再说了,是不是假药,也不能仅仅依据国内有关部门的规定来,既然是来自国外的药品,就应该尊重国际惯例。既然联合国对印度的低价抗癌药是承认的,是肯定的,既然一些国家也因为其价格低廉而采购和推广,我们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就应该尊重一下国际惯例。连联合国都承认地药品,我们何必教条地认定为假药?
. _9 l3 q) X3 U1 U, c* w  毕竟在生命面前,什么都不重要。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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