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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模式”全市推广让深圳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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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5-3-1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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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1 n9 W- ^1 `! p: K  昨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在罗湖区东门步行街召开“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现场经验交流会,深圳市副市长刘庆生、深圳城管系统部分人员听取了东门步行街的模式经验,并发布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提升城市文明全面开展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行动方案(2015)》,提出在深圳全市范围推广“东门模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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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也许是公共治理效果的最好体现。东门步行街区日均垃圾清扫量下降率达94%,由此可见,成功实践的“东门模式”,确实可以作为深圳全市的参考样本。而方案并不仅仅针对行人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更是形成了覆盖所有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模式。《方案》推及全深圳市,就是要让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得到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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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门模式”对公民吐痰和乱扔废弃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仅仅是其中一点。更为重要的是,“东门模式”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包括行人、街边商铺、机动车等,都要为市容环境净化尽到自身的义务。这其中隐含着一个普适性常识:公众有享受洁净卫生环境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维护公共环境质量的义务,如果破坏了这一原则,那些越轨者就必须为之付出代价。这也正是政府出台相关方案的初衷。! R: o6 P% q6 p7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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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着硬币的两面:在公民规范这一行政执法中,政府和民众是密不可分、互为关联的共同体,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在政府身上也概莫能外。政府在行使其对于公民违反规定时的处罚权的同时,也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比如政府要加强和加快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推广相关的法规和文明教育,执法队伍的建设也要强化,从而与民众共建一个更加良好的公共环境。2 B* R7 H3 ]6 v

3 }0 d& l/ O8 N, g' T  “东门模式”全市推广让深圳更美丽,相信这是所有深圳人的共同愿望,因此,它也就需要所有深圳人共同为之努力。所以,此次《方案》的颁布并非终点,相关部门也会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调整相关举措中的不足之处,如此才能有利于《方案》的良性运转。这是政府的应尽责任,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 c2 s2 f5 p- d

& o% I; @7 z" T0 |& b2 s  解剖《方案》背后所凸显的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一方面,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需要政府以法律为基准进行调整,这使得政府的任务日益繁重,同时也更加突出强化了法律中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正因为政府要行使的权力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须把握好政府自身以及公众在社会事物中的权利和责任边界,这是依法治市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政府自身的社会管理水平。“东门模式”全市推广,也正是在这一思维下,城市管理者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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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0:54
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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