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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木园社区洪围居委会第二届社区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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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现公布社区居民议事员应当具备条件如下:
一、拥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
三、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四、遵守议事规则,熟悉议事程序;
五、热心辖区社区建设工作且有一定空余时间;
六、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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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具有参选资格:
一、年龄条件。即年满十八周岁。
二、政治条件。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属地条件。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居委会的居民;2、户籍地在本社区居委会,但未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3、户籍地不在本居委会,但在本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第2-3项必须填写书面承诺书)

* c& Y! d: A' ?+ O6 r+ b报名方式:携带本人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到桂木园社区工作站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址:罗湖区宝安南路2056号国都花园国丽苑5C
联 系 人:邓利文、王思琪     
咨询电话: 2558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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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r7 B( P* v7 X% `; n 本帖最后由 桂木园社区发言人 于 2017-8-1 17:32 编辑 4 ]* C7 u6 \&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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