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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重点车辆未装电子标识将面临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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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新闻网8月9日讯(记者 涂胜)9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以及破坏拆除电子标识的重点车辆进行处罚,处罚金500元。市民也可进行举报,若举报车辆属假套牌车辆,最高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科技处监控管理科民警朱鸣向记者介绍情况
电子标识是车辆号牌等身份信息的电子化,安装电子标识可有效解决车辆真实身份识别问题,可从源头上杜绝假牌、冒牌、无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合法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不受假套牌车辆的侵害。同时,依托电子标识,可提供多种智能化服务,如通行证的办理,一次窗口申领电子标识后,所有信息变更全部网上申请,后期不再需要前往办证地点办理业务,更加便民。
重点车辆应安装的汽车电子标识
2016年6月以来,全市共有12万辆重点车辆安装了电子标识,安装比例在80%以上。剩下的20%左右的重点车辆经多次通知拒不安装,以重中型货车和牵引车为主。
据了解,强制安装电子标识的范围是八类重点车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含公交、出租及网络预约汽车)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但上路行驶需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也属于重点车辆,市交委公告上明确要求网约车安装电子标识,若不安装则同等处罚。市交警局也联合市交委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如神州公司,为一万多辆网约车安装了电子标识。
“重点车辆不会因为安装电子标识而增加违法查处的可能,电子标识只是区分车辆身份真假,保护合法车辆权益不受侵害。安装过程仅是将一个电子标识卡片贴在前挡风玻璃的位置,不会对车辆造成任何影响。”科技处监控管理科民警朱鸣介绍道。
据《特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拒不安装或损毁电子标识的重点车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处五百元罚款。
9月1日起,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方式有电子警察抓拍、民警现场查处和市民举报。市民发现上述重点车辆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的情形时,可通过电话(0755-83333333)、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将给予最高2000元的现金奖励。
市交警局监控中心对重点车辆进行监控
此外,在9月1日前,积极申领完成安装的重点车辆不予处罚。但9月1日后,对于新上牌的重点车辆,落地一周后仍未申请安装的,也要予以处罚。所以尚未安装的存量车以及落地新车,要尽快拨打电话(851399、13621292290、13925278075、15889679223)进行预约,申领安装电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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