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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看不下去了,这主任真无耻啊!还大言不惭的说方便居民用水,物业趁着小区在改造饮用水管的时候将一个卖水的商家搞到小区,收去进场费,这费用哪去了?进了管理处的腰包了吧?你打着居民的幌子敛财也就罢了,关键还把两台设备装在人来人往的人行道上,一帮贪小便宜的老头老太婆挤在一起接水搞的别人走路都没法走,还有废水直接拍到路上。
该卖水的商家属于商业经营行为,在小区开展商业活动是不是得征求居民的同意?谁同意了?小区是你物业的?你有什么权利通过小区敛财?
东晓社区工作站:你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打个电话是吧?作为职能部门,对物业的这种侵权行为你们就一个电话了事?打电话谁不会?还要你们吗?!
个人建议:
一、社区工作站马上责成物业停止该商业活动;
二、如果物业不停止,那么请公开引进该商业的收入所得,列入小区公共事务收入,不要让钱进了物业的腰包,看看这个主任还会不会这么积极的“为民解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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