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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接到您反映“水贝国际珠宝交易广场冷却塔设置违背环评公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经现场核实,罗湖区水贝国际珠宝交易广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的冷却塔实际设置在项目东北侧,与原环评不符。我局已于2017年9月6日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罗环水环责改字[2017]0433号),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如发生重大变动就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果认定属于重大变动,并且建设单位不重新向环保部门报批,则违法《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点的规定,我局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由于罗湖区水贝国际珠宝交易广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尚未竣工,不属于后评价类型。
3、水贝国际珠宝交易广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环评于2012年经市人居环境委审批通过。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情形。因此不需要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根据《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建设项目冷却塔验收相关问题的意见》(深人环【2016】619号)第二条意见:“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6】52号),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验收管理。”因此,本项目冷却塔位置变化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是否属于重大变化,如果不属于重大变化,则可以纳入竣工环境验收管理,不违反环评有关规定。
为了您反映的环保问题能得到及时地处理和回应,也便于我们与您沟通和回复工作进展情况,请您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或拨打我局信访受理电话:25666097咨询了解。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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