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权授予社区居民议事会,其权利为: 1、决策社区基金的分配,监督其使用情况; 2、决策、监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设置,公共服务场所的选址; 3、评议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情况; 4、决策本社区开展的党政社群社区共治,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推选居民议事员代表与其他共治代表共同参与街道层面党政社群社区共治,民生“微实事”项目决议; 5、选定文化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文化节目; 6、议事员参加议事会可享受会议补助; 7、依据法律法规,应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决的其他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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