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第二届社区居民议事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就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定鹏兴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社区居民议事范围和渠道,丰富社区居民议事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居民议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权、表达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坚持议事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有序参与,平等理性表达,公开透明协商,实现居民议事成果的最大化。 三、选举工作机构 社区居民议事会选举中由社区“两委”居民代表推举产生的居民议事会选举小组具体成员,居民议事会选举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居民议事员配备 根据有关规定,本届社区居民议事会设议事员16名,其中社区党组织议事员 2 名、社区居委会议事员 1 名、人大代表议事员 1 名、社区企事业单位议事员 2 名,社区居民议事员 10名。 五、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策; 2、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遵守议事规则,熟悉议事程序; 5、热心辖区社区建设工作且有一定空余时间; 6、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7、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居委会的居民;户籍地在本社区居委会,但未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居委会,但在本社区居委会居住一年以上,承诺未在其他居委会参选议事会成员的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候选人: 1、依法被剥夺治权利的居民; 2、社区居委会成员(含居委会文员)只能以居委会议事 六、选举方式 \
, f, F5 d- D6 e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居民代表选举、有候选人方式选选举。9 七、选举日、选举地点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17年8月29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设立主场,地点在鹏兴花园33栋首层居委会。 八、参选居民和代表登记 社区居民议事员候选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居委会办公室实行现场报名领取报名表,所有符合本方案参选条件的居民均可报名,本届参选居民名单于8月22日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对参选居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申诉。 九、选票、投票规则% ^* L) `( Z7 ?6 F6 H0 m
(一)选票的印制
7 L& q3 i j& y ?' ?. p _由鹏兴社区居委会印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Q* j6 d1 W2 L) s/ }- `
(二)选票的填写" x1 u7 q, P. u* \
" ~/ F* _, g/ y8 y7 R# H& b按照选票上规定的符号进行填写,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规定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方法。2 N& h$ U; { E* B, u6 L
- t+ `3 u' _) R3 m(1)有效票(包括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的认定)。
9 Y; \) [) s( ~6 W/ D9 V(2)无效票(包括空白选票、不按规定写的选票。) 十、选举结果的确认 参会社区居民代表对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候选人应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赞成,始得当选。 十一、公示阶段(8月30日—9月3日)选举结束次日,当选名单在罗湖社区家园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 G, \$ s5 b1 T" a) P) h) B 附:社区居民议事会权利清单 社区居民议事会权利清单 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将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权授予社区居民议事会,其权利为: 1、决策社区基金的分配,监督其使用情况; 2、决策、监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设置,公共服务场所的选址; 3、评议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情况; 4、决策本社区开展的党政社群社区共治,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推选居民议事员代表与其他共治代表共同参与街道层面党政社群社区共治,民生“微实事”项目决议; 5、选定文化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文化节目; 6、议事员参加议事会可享受会议补助; 7、依据法律法规,应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决的其他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鹏兴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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