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8月29日下午,笋岗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联合街道执法队、笋岗派出所、笋岗社区工作站、笋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城中村笋岗村内7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小门店经营者,在笋岗社区工作站召开了安全责任与守法经营约谈会议。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莉同志和街道执法队大队长李晓方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首先由街道工作人员对7家三小门店存在的堵塞安全通道、店内明火煮饭、阁楼住人等严重安全隐患一一指出,让经营者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正在遭受着严重威胁。接着,与7家三小门店一一签订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必须提升安全意识,并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陈莉同志指出,政府部门首先是服务者,之后才是执法者,我们会尽到自身责任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忽视安全的经营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配合政府部门执法工作,共同打造安全和谐社区环境。/ X- K0 A' m+ j3 i9 p
) q. h* ^% K' h. R
3 X! H& n4 W3 ?! R6 J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