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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泉山庄业委会进入筹备阶段值得祝贺,被推荐人条款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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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7-9-18 2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独树社区工作站发布的《关于松泉山庄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报名公告》,第三条中的资格审核条件:第4条、被推荐人未欠交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证明。明显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公民有被选举权的权利。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规定欠交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不能参加筹备组成员。请问贵站是根据哪些条例作出以上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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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js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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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图片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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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zzp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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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8:26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往上一级局级去咨询,请街道解释这一条适合的条例或文件,现在松泉山庄微信群里有几百个业主都在关注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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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zzp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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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8:33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      
    关于现在欠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章三十一条之第(三)项“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认为在业主大会未成立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并不存在,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广大业主并无约束效力,业主欠缴物业费属于物业合同纠纷孰对孰错在没有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筹备组无法判断,不能以此确定是否属于“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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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aleen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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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无犯罪证明,为何要提供这个?完全是故意增加难度折腾我们业主!望街道办能修改要求,帮助我们尽快成立业委会,而不是刁难我们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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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9: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获悉,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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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4: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筹备组成员的条件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代表作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内容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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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js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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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街道办,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有沒有要求选民提供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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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0:18 |只看该作者
独树社区发言人 发表于 2017-9-20 14:08
网友,你好,筹备组成员的条件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代 ...

参与筹备组成员就不能参加首届业委会委员。既然这届的筹备组成员不能当业委会的候选人,怎么就要按业委会委员的标准来呢?请住建局及东晓街道及时纠正,不要偏袒物业,不要为难业主,不要让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东奔西跑了,让松泉山庄早日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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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har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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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证明是最扯淡的事,请给出依据。就算有犯过罪也不能剥夺人家业主行使权利吧。物权法还有规定有犯罪的房子归他人所有?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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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线 ljs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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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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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09:59 |只看该作者
独树社区啊独树社区,为什么老为难松泉山庄业主呢?看看旁边的松泉公寓,人家是多么为业主着想,没设那么多条件来成立业委会,怎么一来到独树社区管的松泉山庄成立业委会就那么麻烦,各种刁难。请东晓街道出面调查两个社区不同的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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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7:09 |只看该作者
ljs71 发表于 2017-9-20 21:54
请问街道办,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有沒有要求选民提供无犯罪证明?

@ljs71 网友: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代表作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内容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我社区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依规要求筹备组成员需提供无犯罪证明,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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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3 17:32 |只看该作者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根据条例,筹备组本应没那么复杂,却给工作站搞得如此复杂。搞得群众极其不满,有悖《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请东晓街道严格监管工作站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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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2:12 |只看该作者
你们以为什么人都可以选的?。搞笑....有条令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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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4:26 |只看该作者
你长得就像犯罪 发表于 2017-10-24 12:12
你们以为什么人都可以选的?。搞笑....有条令条例的!!!~~

这人怎么这样的,牛头不搭马嘴,想必又是......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根据条例,筹备组本应没那么复杂,却给工作站搞得如此复杂。搞得群众极其不满,有悖《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请东晓街道严格监管工作站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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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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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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