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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s71 发表于 2017-9-20 21:54
请问街道办,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有沒有要求选民提供无犯罪证明?
@ljs71 网友: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代表作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内容如下: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我社区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依规要求筹备组成员需提供无犯罪证明,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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