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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馨园麒麟阁擅改房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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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麒麟阁G单元整栋将原有每套房子改为套内三个单间进行出租。请有关部门关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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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6: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已转莲塘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现场核查情况作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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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6: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我们将尽快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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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7:53 |只看该作者
经莲塘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现场勘查,麒麟阁2-8楼原为两室一厅户型,目前均被改造成套内小单间,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新增建筑面积及新建在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依据《深圳市"房中房"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相关标准进行了排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事项,建议转莲塘街道办相关部门及区住建局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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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14:16 |只看该作者
我就请问相关部门这样改三个单间是合格的吗?按照管理办法这样改房中房符合相关标准吗?以下为相关办法。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人(业主)、管理人(二房东)为房屋安全负责人,应每月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承租人应安全使用房屋,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三条:严禁加建、扩建房屋,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损坏、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功能结构;不得将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最小出租单位不得低于人均面积6平方米。

第四条:严禁破坏户与户之间的隔墙以及户与公共走道、楼梯间之间的隔墙。户门为防火门的不得改为非防火门。

第五条:房间及走道必须采用实体墙分割到顶,且应保留宽度不少于0.9m的走道。

第六条: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第七条:每个住人房间应有外窗,房间外窗、阳台设有防盗网的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x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

第八条:除原设计厨房外,不得在“房中房”内使用明火。
第九条:除原设计浴室外,不得使用燃气热水器。

第十条:建筑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第十一条:“房中房”的公共区域应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户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第十二条:房间及走道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第十三条: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给电瓶充电。

第十四条:严禁在“房中房”的公共部分存放物品。

第十五条:顶棚装修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装修应采用难燃或不燃装修材料。

第十六条: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和办理商事主体登记证,不得通过“日租房”、“胶囊旅馆”等形式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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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16:25 |只看该作者
经查,麒麟阁2-8楼原为两室一厅户型,目前大厅被隔成了两个小单间。我街道城区治理办执法队现场未发现加扩建及在建违法行为。依据《深圳市"房中房"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亦未发现其它涉及我队职能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事项,应由相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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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1: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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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18:00 |只看该作者
网民“qilinggeF”: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莲馨园麒麟阁G单元2—8层楼房中房改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9月29日下午,我局指派专人前往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实存在属于我局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我局现场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监督和巡查,若发现影响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等安全的情况,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此外对于房中房改建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您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土地监察部门反映寻求解决。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权益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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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17 |只看该作者
经现场查看发现,只是厅内装修隔断,未有增加卫生间和阳台,未破坏整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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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45 |只看该作者
网民“qilinggeF”: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莲馨园麒麟阁G单元2—8层楼房中房改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9月29日下午,我局指派专人前往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该楼房属于军产性质,由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九条(附件附图),军队营房由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营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是否改变原设计或者用途等,由该营房部门批准同意。此事项,政府行政单位无权管辖。

同时,我局现场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监督和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因此对于您所反映问题,您可直接向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后勤处或者其上级营房管理部门反映,寻求解决。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权益的关心和关注。

(附有现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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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6:45 |只看该作者
网民“qilinggeF”: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莲馨园麒麟阁G单元2—8层楼房中房改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9月29日下午,我局指派专人前往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该楼房属于军产性质,由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九条(附件附图),军队营房由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营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是否改变原设计或者用途等,由该营房部门批准同意。此事项,政府行政单位无权管辖。

同时,我局现场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监督和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因此对于您所反映问题,您可直接向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后勤处或者其上级营房管理部门反映,寻求解决。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权益的关心和关注。

(附有现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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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20: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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