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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0万元!深圳重金吸引金融企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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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作为全国金融重镇,历来重视和支持金融业发展。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近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再次为金融业发展“加码”,“不惜重金”抛出橄榄枝,旨在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
《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法人总部。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新迁入深圳金融企业总部,由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需要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助。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金融企业总部,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
《若干措施》对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分类进行奖励。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租赁业务补贴以及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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